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创造宜居生活环境,维护市民公共利益,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严禁居民私自侵占小区公共绿地“毁绿种菜”“毁绿硬化(铺路)”以及“私扩花园围栏”圈占公共绿地等行为。
自2025年11月6日起,第五师双河市城市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城区内各住宅小区开展“毁绿占绿”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逾期拒不整改的,将由第五师双河市城市管理局依法立案处置,逾期未按时整改涉及党员干部的,将作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移交师市纪委监委处理,对抗拒、阻扰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居民自觉爱护小区环境,切勿私自侵占和破坏小区公共绿地,如有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所在街道、社区和物业反映,并及时拨打城市管理服务热线(0909-7696029)进行举报,感谢配合!
第五师双河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