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各DRG付费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特病单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12号)文件要求,按照五师DRG付费特病单议工作安排,师市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特病单议病例进行了初审,第五师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对2025年第三季度特病单议病例进行复审,现将特病单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2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909-6666319、0909-7671066
附件:第五师双河市2025年第三季度特病单议评审结果
医疗机构名称 | 申报病例数 | 通过病例数 | 不通过病例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 | 71 | 60 | 1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医院 | 3 | 3 | 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八团医院 | 1 | 1 | 0 |
第五师双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