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市生态环境监管,畅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现将师市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大气污染问题:工业废气超标、餐饮油烟污染、秸秆焚烧、扬尘污染等;
(二)水污染问题:工业废水偷排漏排、生活污水直排、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水体黑臭等;
(三)噪声污染问题: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影响群众正常生活问题;
(四)土壤及固废污染问题: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农药化肥残留污染、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等;
(五)生态破坏问题:自然保护地违规开发建设、毁林毁草毁湿、非法采矿采砂、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不到位等;
(六)其他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二、受理方式及时间
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开通以下多元受理渠道,群众可自行选择便捷方式反馈:
(一)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0909-2270025
0909-2270027
(二)八十一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6880169
(三)八十三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5221833
(四)八十四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6441618
(五)八十六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6700967
(六)八十七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6591105
(七)八十八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8223887
(八)八十九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6663198
(九)九十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6330832
(十)九十一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7687992
(十一)博乐城区管委会:0909-7666601
(十二)第五师双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850900739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夏季作息根据师市实际情况调整)
三、相关要求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具体的举报内容,尽可能提供必要的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或蓄意举报。我们会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师双河市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