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同心合伙创业,却因经营理念分歧萌生退意,后续又因退款事宜产生矛盾,昔日挚友险些反目。近日,八十六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合伙经营桌球厅的退伙退款纠纷,通过情理兼顾、法情相融的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让二人握手言和,切实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挚友携手,口头约定共营桌球厅
2024年9月,黄某与马某基于朋友信任,口头达成合伙经营桌球厅的约定。双方约定各出资4.5万元,共计9万元,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经营一年多后,二人因经营理念存在差异产生分歧,黄某提出退出合伙,2026年1月5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退伙共识:黄某退出该桌球厅的合伙经营,由马某独自承接经营,马某需向黄某全额退还前期投资款4.5万元。
退伙退款遇阻,老友因钱起隙
协商当日,马某向黄某退还1万元,但因近期桌球厅经营周转压力较大,剩余3.5万元投资款未能按约定一次性支付。黄某多次向马某催要剩余款项,马某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双方沟通逐渐产生隔阂,矛盾不断升级。为避免纠纷进一步恶化,2026年1月26日,黄某与马某于共同向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申请调解,各诉诉求明症结
调委会受理该起纠纷后,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负责处理。调解员首先分别与黄某、马某进行单独沟通,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心声。
黄某表示,退伙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马某已明确承诺退还全部投资款,现仅支付1万元,剩余款项拖延未付,影响了自己的资金安排,希望马某能尽快支付3.5万元。
马某则坦言,自己并非故意拖欠款项,当前桌球厅经营确实困难,为维持经营已投入不少资金,短期内难以筹集3.5万元现金,但始终愿意履行退款义务,希望黄某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经单独沟通,调解员准确摸清了纠纷的核心症结:双方对退伙退款的事实无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黄某急于收回资金,马某则因客观经济压力需要宽限,双方因缺乏有效沟通导致情绪对立,进而引发纠纷。
情理兼顾,调解员巧化对立
在掌握全部情况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初期,双方仍各执一词,黄某坚持要求马某尽快付款,马某则反复强调资金困难,现场气氛略显紧张。调解员并未急于下定论,而是先安抚双方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黄某,马某当前确实面临经营压力,若强行要求一次性付款,可能会让其经营雪上加霜,反而不利于款项的顺利收回;马某,黄某退出合伙后,这笔投资款对他来说也可能有其他用途,你拖延付款确实会给他带来不便,当初的退伙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履行承诺也是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
随后,调解员从法律与情理两个层面展开疏导:一方面,向马某阐明,口头合伙协议及退伙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退还投资款是其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向黄某解释,马某并非恶意违约,而是存在客观经济困难,给予合理宽限期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更利于纠纷的圆满解决。
为打破僵局,调解员主动提出多个解决方案供双方参考,如分期支付、设定明确付款期限等,并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逐一分析利弊。在调解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开始理性看待问题,黄某表示理解马某的经营困境,同意给予一定宽限期;马某也承诺会积极筹集资金,尽快履行退款义务。
握手言和,协议敲定解纠纷
最终,经调解员多轮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当场拟定调解协议,明确约定马某于2026年3月15日之前向黄某支付剩余投资款3.5万元,双方签字确认后,这场因合伙退伙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昔日挚友握手言和,辖区营商环境与邻里和谐也得到了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