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及兵团关于托育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师市托幼一体化建设,更好满足职工家庭婴幼儿照护需求,推动托育服务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研究,拟对师市团场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服务实行试运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试运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保育费:团场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保育费参照师幼儿园、双河实验幼儿园标准,按400元/生/月执行。试运行期间实行单独记账、专款专用,规范资金管理。
伙食费:属于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团场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运营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据实收取、定期公示。
二、试运行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5〕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相关规定,因师市暂未形成具有代表性的完整托育成本监审数据,暂无法制定正式政府指导价,故先行实行试运行收费标准,后续待成本数据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核定正式普惠性收费标准。
三、适用范围
第五师双河市各团场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
四、执行时间
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正式执行。
五、后续工作安排
试运行满一个完整成本年后,由师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师市及团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收入情况研究提出正式收费标准意见,报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后,分师、团两级出台正式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六、监督方式
本收费标准公示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试运行期间,各团场公办幼儿园须严格按照本公示标准执行,规范收费行为,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收支情况。如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电话:2296793
邮箱:1394799533@qq.com
本公示期限为3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实名向相关部门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提供具体线索和佐证材料。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