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师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住宅物业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有效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面向师市广大职工群众公开征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水平与收费标准不匹配的;
2.未按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未及时、如实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等信息的;
3.对小区内私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违规装修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履行巡查、劝阻、报告法定义务的。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等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利用小区公共车位、电梯广告、公共用房等公共部位开展经营活动的;
2.公共收益收支账目不清、管理不规范,未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明细的;
3.违规占有、挪用、擅自使用业主公共收益,或将公共收益用于合同约定外支出的。
(三)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不规范,未按房屋户门号设立分账户的;
2.维修资金代管部门、业委会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的;
3.侵占、挪用维修资金,或违规审批、使用维修资金的。
(四)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对小区电梯、消防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健身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的;
2.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维修不到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的;
3.电梯、消防等重要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
(五)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对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且符合更新改造条件和年限要求的住宅老旧电梯,未及时纳入更新改造范围、推进整改的。
(六)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问题
1.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或移交资料财物的;
2.以停水停电、限制门禁或电梯使用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
3.建设单位违规选聘前期物业或合同存在不公平条款的;
4.业委会(物管会)应设未设或未能发挥作用的;
5.承接物业时未按规定进行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查验的。
三、征集渠道
(一)线上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
81团:0909-6880180; 83团:0909-5221833;
84团:0909-6441616; 86团:0909-6700967;
87团:0909-6590105; 88团:0909-8223887;
89团:0909-6663198; 90团:0909-6331116;
91团:0909-7633093;
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9-7696090。
(二)线下渠道
通过书面或现场方式,向所在小区属地团场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或师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反映。
线下来访地址:
81团:迎宾路51号八十一团机关办公楼三楼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办公室;
83团:沙塔支路八十三团四连五区民兵训练基地南楼二楼西侧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办公室;
84团:立国南路武装部西一楼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办公室;
86团:光明路1号八十六团社保楼二楼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办公室;
87团:腾飞路6号八十七团机关办公楼二楼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办公室;
88团:前进北路与希望路交叉口西80米八十八团机关办公楼一楼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办公室;
89团:双河市前进南路9号八十九团机关楼一楼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办公室;
90团:艾比湖大街1号九十团机关一楼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办公室;
91团:友谊路13号机关一楼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办公室;
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五师双河市建设大厦三楼。
四、相关要求
(一)问题线索举报人在提供线索时请注明小区名称、具体问题、发生时间及相关证据(照片、视频、合同、缴费凭证等)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处理。
(二)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提供虚假线索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师市住建局将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和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对问题线索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师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期待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小区居住环境。
特此公告。
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