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土地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评估市场秩序,提高评估行业执业水平,促进师市土地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土地评估机构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第五师辖区范围内开展土地评估业务的土地评估机构,应于2026年4月1日至4月8日期间,向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机构备案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二、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取得自治区及以上评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3、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机构备案申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自治区及以上评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
案函(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在师市从事土地估价的估价师名单以及估价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出具土地评估机构委托书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7、备案信息真实承诺函;
8、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司印章。
四、各评估机构应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备案资格并记入机构不良信息档案。
五、土地评估机构备案每年更新一次,符合资格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可按要求向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备案,未申请的不予备案。
六、土地评估机构可以现场提交备案材料,也可以通过线上方式提交备案材料。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2528110876@qq.com,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后续核实协助工作。
备案联系人:冯属勇张倩
联系电话:0909-2296720
第五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