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文书名称:《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责令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师市水保费限字〔2026〕第1号)
送达单位: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990500MB11577208
送达人:艾力库提(执法证件号:32000518007)
阿依地达尔·阿里汉(执法证件号:32000518004)
受送达人:双河市松亮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7MABKYPC215
法人代表:王东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新政办〔2000〕45号)等有关规定,双河市松亮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万块免烧砖厂建设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940元(大写:壹万叁仟玖佰肆拾元整,经多次催缴至今未缴纳。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责令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师市水保费限字〔2026〕第1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责令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自2026年4月8日公布起生效。
联系地址:新疆双河市光明路500号调水指挥中心办公楼
联系方式:0909-7696751
特此公告。
附件:
责令限期缴纳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pdf
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