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有关规定,为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监督,现将调整后的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及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举报电话
0909-7696679(第五师双河市未设置“12310”专线,举报请拨打上述座机电话)
二、通信地址
第五师双河市新华路210号,第五师双河市党委编办综合科(邮政编码:833408)
三、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的;
(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的;
(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的;
(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重要事项、登记管理数据、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的;
(六)违规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以及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地方或者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
(七)不按照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履行职责,上级部门以属地责任名义要求乡镇(街道)承担履职事项清单外工作,未履行规定程序直接要求将相关工作列入履职事项清单的;
(八)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对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师双河市党委编办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