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求内容
市民来电反映,本人是博乐市八一路滨河壹号小区x栋x单元x室的居民(归属第五师管辖),现想要在本小区地下室处申请安装充电桩,但本小区地下室属于人防工程,故想咨询该情况能否在地下室安装充电桩。
诉求: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并告知市民能否在地下室安装充电桩。
二、承办过程
2026年4月9日19时11分,热线办将工单转派至第五师发改委进行核实处理;2026年4月9日19时13分,第五师发改委签收处理;2026年4月14日17时45分,第五师发改委将问题结果反馈至热线办,热线办通过电话回访了群众,群众表示非常满意。
三、承办结果
关于来电人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单位人员与4月8日13时29分通过电话向张先生核实情况,张先生接听了电话。经了解张先生主要反映人防工程内部是否能安装充电桩的问题。经电话沟通,张先生咨询的问题已答复,具体答复情况如下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第五条,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由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向人防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报充电设施设计、施工方案。 4月14日17时29分,我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了张先生,群众表示满意。
4月15日16时20分,热线办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了群众,群众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