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求内容
市民来电反映,本人是诉求人的丈夫,经授权需代诉求人反馈,2026年3月20日本人带爱人去第五师双河市健康路10号第五师医院做产后4个月的检查,就诊于内科门诊科102室(不知医生名字),当时出现医生说本人爱人的尿糖结果非常高,不住院后期会很严重的问题,但当时没有床位,3月22日本人又带爱人去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医生说结果正常,多喝水就可以,于是本人不满,认为第五师医院想小病大治敛财。
诉求: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第五师医院过度医疗问题。
二、承办过程
2026年3月25日10时16分,热线办将工单转派至第五师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核实处理;2026年3月26日12时23分,卫生健康委员会签收处理;2026年4月3日10时23分,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问题结果反馈至热线办,热线办通过电话回访了群众,群众表示非常满意。
关于来电人反映的诉求,经调查核实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6年4月1日16时28分,我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诉求人进行情况核实,经核查,诉求人所言不属实。诉求人之妻于2025年10月11日在我院分娩住院期间,完善尿常规、血糖等相关检验检查,其中尿常规提示尿糖(++++),随机血糖10.9mmol/L(正常参考值<7.8mmol/L);10月12日检测空腹血糖6.6mmol/L,糖化血红蛋白7.7%(正常参考值3.6%~6.0%)。针对上述多项血糖及糖化指标异常情况,我院当班住院医师已明确告知诉求人及患者,分娩后需前往内分泌科定期随访,持续监测血糖变化,规范开展糖代谢情况评估,保障产后身体恢复。2026年3月22日,诉求人之妻到我院门诊复诊,复查尿常规提示尿糖(+++)。接诊医生结合该患者既往检查结果及本次复诊情况,从诊疗安全角度出发,提出住院调理血糖的专业建议,目的是通过住院期间全天候血糖监测,精准制定个体化血糖调控方案,诊疗沟通中未使用夸大病情、刻意“恐吓”等不当表述,仅客观告知病情风险及最优诊疗路径,切实保障患者知情权与诊疗安全,不存在小病大治、敛财等违规诊疗行为。 诉求人在电话沟通中,否认其妻子既往存在尿糖、血糖异常情况,并提及知晓女性分娩后可能出现生理性尿糖升高。该患者于复诊3日后前往市妇幼保健院复查,尿糖结果为弱阳性。针对两次尿糖检测结果存在差异的情况,结合医学常识,主要存在以下客观影响因素: (一)饮食与留尿标本误差。尿糖指标仅反映两次排尿间期的平均血糖水平,若两次检查前饮食存在较大差异(如一次进食大量高糖食物、一次处于空腹控糖状态),会直接导致检测结果悬殊;同时,尿液标本留取不规范(如使用非新鲜尿液),也会造成检测结果偏差。(二)药物干扰因素。若患者在两次检查期间使用过大剂量维生素C或部分抗生素,可能干扰尿糖试纸化学反应,易出现尿糖结果假阴性或波动,导致两次检测结果不一致。 尿糖仅为血糖初步筛查指标,不能作为血糖异常的确诊依据,指尖血糖、静脉血浆血糖检测才是评估血糖水平的精准参考标准。我院始终严格遵循妊娠期及产后糖代谢异常诊疗规范,诊疗流程合规可追溯,全程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客观提供诊疗建议,无违规诊疗行为。经与诉求人沟通,诉求人表示满意。
4月8日11时22分,热线办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了群众,群众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