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双河市各道路运输经营者、社会各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30日发布《关于拟注销逾期未审验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就50辆逾期未审验营运车辆的拟注销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该期限同步为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及提交异议申请的法定期限,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内,共收到3辆相关营运车辆经营者提交的陈述申辩申请,剩余47辆车辆的经营者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及异议申请。
现公示期已届满,我局依法作出《关于正式注销逾期未审验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决定》(师市交发〔2026〕 号),对逾期未审验超6个月的47辆货运车辆,正式注销其《道路运输证》。上述证件注销后,对应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依规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正式注销《道路运输证》营运车辆清单(共 47 辆).xlsx
第五师双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