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师市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秩序,强化行业监管,切实保障职工群众、房屋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房地产交易及中介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现面向社会各界及全体职工群众广泛征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鼓励大家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重点围绕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两大领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房屋买卖方面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等制度,未经批准预(现)售商品房、挪用监管资金;未落实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未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未做好信息公示;为购房职工群众垫付首付款、以首付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通过平台机构为购房职工群众提供首付融资,诱导购房职工群众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组织“众筹”购房;协助购房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规避贷款银行审查、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或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贷款用于购房;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随意涨价降价、违反合同约定克扣定金或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购房职工群众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发布虚假广告、虚假房源信息进行宣传;散布不实信息,制造虚假销售火爆场面,扰乱市场秩序等。
(二)中介市场方面
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擅自开展经纪服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房屋如质量、产权瑕疵、租赁限制等真实情况,误导交易当事人;挪用交易资金,协助签订“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为买卖双方提供“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场外配资;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租户个人信息,泄露客户信息,拨打骚扰电话;未按规定使用示范合同文本,违规签订经纪服务合同,规避自身责任,加重交易当事人义务等。
(三)中介收费方面
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或虽公示但混合标价;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未分别明确项目和标准;收费前未出具清单,要求当事人确认签字;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纪机构滥用市场地位,以垄断实施不公平高价收费,或利用算法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经纪机构或个人违规收取返点费用;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等。
(四)住房租赁方面
住房租赁企业超经营范围营业;未按规定报送开业信息,未公示必要信息;未建立住房租赁档案,未如实记载相关信息,未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虚构房源信息、诱骗租金贷,巧立名目克扣押金或收取费用;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非法收集、使用租户个人信息;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等。
二、问题线索反映渠道
举报电话:0909-7671285
线下举报地址:双河市明珠路建设大厦三楼
举报时间: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应当真实、准确,尽可能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证据;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并留下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已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师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