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第五师双河市反馈督察意见
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2026年3月2日至3月21日,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第五师双河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月11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双河市召开,督察组组长付强反馈督察意见,督察组副组长吕春生对督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五师双河市党委书记、师政委王军作表态发言,第五师双河市党委副书记、师长王强主持会议。

督察意见反馈会现场。景亮 摄
自3月2日进驻第五师双河市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260余份,个别谈话16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7件,对9个团场和双河市区、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下沉督察,检查各类点位80余个。督察发现,第五师双河市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但仍存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不足、自然资源监管存在短板、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第五师双河市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兵团党委、兵团,抄送兵团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公室,整改方案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兵团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组织日常盯办,推动问题解决。
督察组向第五师双河市同步移交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第五师双河市将按照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