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经营者吴某某经营的某建材商行与王某某口头约定,由商行向其供应防火门及配套五金配件。合作期间,吴某某按约持续供货,每次送货后都会通过微信与王某某核对账目,王某某均核对确认无误。可自供货结束直至2026年,王某某始终未能结清货款,累计拖欠2万余元,一拖就是两年。
两年来,吴某某不断通过微信、电话反复催款,起初王某某总以工程款未回笼、手头没钱为由一再拖延,到后来干脆拒接电话、回避沟通。建材商行日常经营周转离不开流动资金,长期收不回欠款让吴某某压力倍增,多次讨要无果后,他来到八十六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处理该笔货款纠纷。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双方对欠款事实、22528元的总金额均没有争议,矛盾核心仅在于王某某无力一次性全额支付、缺乏主动还款意愿。一边是急需资金周转的小微商户,一边是资金紧张却消极履约的欠款人,如果纠纷持续僵持,不仅货款难以追回,双方多年合作情谊也会彻底断绝。如何平衡双方诉求、促成钱款当场兑现,成为摆在调解员面前的难题。
专职调解员第一时间收集核实证据,仔细核对吴某某提供的供货清单、历年微信对账记录,完整固定欠款事实,理清案件法律关系。随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分开沟通的方式,分别倾听双方诉求,同步告知调解流程、双方权利义务,在二人均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开启双向疏导工作。
调解员深知单纯讲法条容易激化对立,于是采取法理情理双向引导的调解思路。针对王某某,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条款,清晰释明按时足额支付货款是买受人法定责任,长期拖欠货款不仅要持续背负债务,若进入诉讼程序还会产生额外维权成本,进一步加重自身负担。同时站在人情角度劝导他,小微企业经营本就举步维艰,两年持续垫资早已让商行不堪重负,换位思考方能妥善化解矛盾。
面对满心焦虑的吴某某,调解员耐心安抚其情绪,客观分析王某某当下资金窘迫的实际情况,吴某某考虑到长久回款难题,主动提出让步,愿意减免2528元货款,仅要求对方当日一次性结清2万元。
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王某某当场向亲友筹借资金,付清全部款项,吴某某出具货款结清证明,积压两年的商事纠纷一日内圆满化解,双方握手和解,均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