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八十六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口头用工引发的劳务工资纠纷,用高效、温情的调解服务,为群众守住“辛苦钱”。
口头约定务工薪资结算起纷争
2026年5月,麦某与王某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仅口头达成务工协议,约定由麦某为王某承包的棉花地提供浇水、拔草等田间劳务,务工周期为5月至9月,月劳务工资5000元。务工期间,双方因工作配合、日常沟通长期存在摩擦,王某多次对麦某工作进行呵斥指责,导致双方关系持续紧张。2026年7月8日,双方再次发生激烈争执,麦某情绪激动后提出终止务工。结算工资时,王某以麦某工作态度不端、作业质量不佳、擅自中途离岗为由,仅支付工资9000元,拖欠剩余1000元薪资不予支付。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遂共同向八十六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情理法理兼顾耐心调解化僵局
接到申请后,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核实案情经过,精准梳理矛盾症结。针对该案无书面合同、仅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特点,调解员依法释明:口头用工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务,即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雇主不得以工作瑕疵、提前离职等理由随意克扣、拖欠劳务工资。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坚持公平公正、情理相融开展疏导。严肃指出王某用工沟通方式简单粗暴、言语过激,是诱发矛盾的主要原因;同时劝导麦某遇事冷静理性,避免冲动处事、激化纠纷。通过双向沟通、耐心劝解,有效消解双方对立情绪,为达成和解奠定基础。
自愿达成协议足额结清务工薪酬
在调解员的积极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付清麦某的1000元劳务工资,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以案普法警示规范用工守护民生
本次纠纷是辖区田间临时用工的典型问题,折射出部分职工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用工不规范、重口头轻合同的普遍现状,极易引发劳资纠纷、损害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下一步,八十六团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持续聚焦涉农劳务用工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普法宣传进田间活动,引导企业和群众规范用工、依规履约、依法维权,从源头减少劳资矛盾,持续筑牢辖区和谐稳定的法治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