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市金路商贸有限公司等24家公司: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监测发现你单位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分别于2025年7月7日、2026年7月13日连续2年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本局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为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责令改正通知书》(五师市监责改〔2026〕20-43号).pdf
第五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