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兵团生态卫士职责,规范和加强师市人工防护林保护和建设,落实管护责任,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订了《第五师双河市人工防护林管理办法(试行)》,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
二、征集范围
社会公众
三、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箱:314691964@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人工防护林管理办法意见建议”,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信函反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机关3号楼(邮编:833408),信封请注明“《第五师双河市人工防护林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
衷心感谢您对师市林业草原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方式:0909-2270197
附件:
第五师双河市人工防护林管理办法(试行).pdf
第五师双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