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
为严格落实计量器具强制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使用行为,保障充电贸易结算公平公正,依据相关规定,现就辖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合规经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范围
辖区范围内直接面向社会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用于贸易结算的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和非车载直流充电机)。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不列入范围。
二、合规经营要求
(一)强制检定
1.新安装的充电桩投入运营前须完成首次强制检定;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周期为三年,在用充电桩须在检定周期届满前申请周期检定。
2.充电桩发生迁移、更换影响计量性能的关键部件、经维修可能影响计量性能等情形的,运营单位应重新申请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3.自2026年8月1日起,对新购置、新安装的充电桩,未获得有效CCC认证证书或者未标注认证标志的,不予受理强制检定申请,并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2026年8月1日前已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存量充电桩经检定合格后可正常使用,运营单位应加强设备安全巡查维护。
4.充电桩运营单位应建立计量器具使用管理制度和在用计量器具管理台账,确保充电桩计量铅封完好,不得擅自改动、拆装充电桩计量模块,对所属充电桩登记造册,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台账应包括充电桩型号、安装位置、检定日期、检定有效期、检定结果、铅封状态等信息,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二)CCC认证要求
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未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充电桩生产企业自2026年8月1日起不得出厂无CCC认证产品;销售经营者应做好进货查验,留存CCC认证证书及进货票据,库存未取得CCC认证的产品不得再行销售,应及时联系生产企业退换或依法予以销毁;充电桩运营单位在采购环节必须严格核验设备有效CCC认证证书及标识,严禁采购、安装、使用无CCC认证产品。
(三)规范价格收费
1.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运营单位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价格变动及时更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
2.禁止价格欺诈和不正当价格行为。运营单位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及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开展优惠、打折等促销活动的,应明确标示优惠条件、期限和幅度,确保明白消费。
三、法律责任与后果
对未经强制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销售或使用无CCC认证产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不执行明码标价或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备案申请与强制检定,有效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电动汽车充电桩合规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