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市创新金融科技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因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909-6662318联系人:宋佳、马瑞芳
附件:
《行政处罚告知书》(五师市监罚告〔2026〕48号).pdf
第五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