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冒用或继续使用死亡人员户口身份证件从事非法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八十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本公示期限为30日,自2026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拟注销户口事项有异议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向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该死亡人员申报义务人(户主、监护人、亲属、抚养人、赡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该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该所将依法对其户口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霍拉边境派出所0909-6880227
蘑菇滩派出所0909-7636404
柯依塔什边境派出所0909-2296037
塔斯海垦区公安局
2026年0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