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深挖彻查行业乱象及背后“关系网”“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和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兵团、师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霸占矿产资源。非法霸占、强占矿产资源,无证开采、滥开滥采、越界开采、借生态恢复治理名义非法开采,暴力抗法、扰乱矿产资源管理等“矿霸”类涉黑涉恶行为。
(二)非法挖地采沙。非法挖地盗采砂石,垄断砂石资源、强迫交易、扰乱市场和管理等“沙霸”类涉黑涉恶行为。
(三)破坏农田耕地。非法侵占、霸占耕地,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开发建设,以暴力手段威胁征地拆迁,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涉黑涉恶行为。
(四)侵害林草资源。非法侵占、强占林地草地湿地,非法开垦林草地、违规改变用途,有组织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强揽林草工程、恶意竞标、阻挠施工,以暴力等方式阻碍林草执法监管等涉黑涉恶行为。
(五)充当“保护伞”。自然资源系统公职人员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利益输送、包庇纵容,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
三、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909-2296595
举报平台: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
举报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210号第五师双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3办公室,邮编:833400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准确,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第五师双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