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市创新金融科技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9月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五师市监罚告〔2026〕48号),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均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6年9月1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和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均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909-6662318联系人:宋佳、马瑞芳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师市监处罚〔2026〕54号).pdf
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