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24〕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师市实际,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第五师双河市新增(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9日。
二、征集内容
本次《方案》拟在师市现有1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上,新增第五师87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处,并对第五师双河市塔斯尔海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现重点围绕87团新增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范围、塔斯尔海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调整范围及监督管理措施等方面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建言献策,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或书面材料邮寄至我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立足实情,积极提出具体思路与可行举措。
三、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287719982@qq.com,邮件主题注明“第五师双河市新增(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意见建议+单位/个人名称”。
(二)信函反馈:新疆第五师双河市明珠路生态环境局(邮编:833408),信封请注明“第五师双河市新增(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意见建议”。
衷心感谢您对师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
1.
第五师双河市新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含附件附图).pdf
2.
第五师双河市新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含附件附图).pdf
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