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兵团连队职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兵人社函〔2026〕60号)要求,经团镇自下而上申报、逐级审核推荐,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民兵办、农业农村局严格审核、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补选1名连队职工作为兵团连队职工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兵团连队职工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陈小华90团4连职工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9-666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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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第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河市银华路210号西辅楼1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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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