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第五师91团委员会:
师市党委决定:
齐海琴同志任第五师91团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监察官,免去第五师91团副政委、总工会主席职务;
邓哲明同志任第五师91团副政委,建议任第五师91团总工会主席,免去第五师91团副团长职务;
马志雄同志任第五师91团党委委员、常委、副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刚同志第五师91团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职务、四级高级监察官等级。
中共第五师双河市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