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双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7-06 17:33:0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政府及各委局办、团场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师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政务信息,特编制《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jshs.gov.cn)向社会公布。

  政府信息公开由第五师双河市政务公开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职责是:具体承办师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师市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师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经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师市各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师市各部门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师市各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三)公开形式

  师市人民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xjshs.gov.cn),辅助采取微信公众号(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报刊、电视等形式公开。按照《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市政公发20227)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报送信息时需附《师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本级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政府机关依申请只提供原始信息,不为答复申请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第五师双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受理师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方式及电话见各部门依申请公开指南)

  (二)申请的提出

  1、通过师市政府网站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师市政府网站上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后直接提交。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须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后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处理程序见申请处理流程图)。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税务、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

  3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4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影响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的实现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909—2296899),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师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docx

第五师双河市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