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31--2024-0053 | 分 类: | 师市政策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4-08-30 17:46:44 | |||
标 题: | 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师市党委社会工作部,师市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师中级人民法院、双河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理总局博尔塔拉监管分局:
《第五师双河市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五师双河市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第五师双河市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
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决策部署,压实政府部门、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金融监管总局《城市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建房〔2024〕41号)、兵团办公厅《兵团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新兵办发〔2024〕3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建工作专班
组长:王强师市党委副书记、师长
副组长:邵志强师市党委常委、副师长
丁智勇师市党委常委、副师长
成员:李瑛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邓明君师市党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李建雄师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苏金祥师市财政局局长
包建江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钟家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于海霞师市审计局局长
任秋峰双河税务局局长
马建明国家金融监管理总局博尔塔拉监管分局副局长
师市保交房(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师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钟家权同志兼任。
师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抽调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管理、法院、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税务、信访等部门人员,采取集中办公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师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以下称“白名单”)中项目融资存在的具体问题,推进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工作。
二、明确工作范围
攻坚战处置的对象为暂未纳入“白名单”的在建已售(2024年3月3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24年12月31日前交付的已售商品住房)难交付(交付逾期或有逾期风险)的商品住房项目,确保年底前交付率不低于80%,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资可抵债、完善条件后可以纳入“白名单”的项目;一类是资不抵债、需要进入司法处置程序的项目。
三、摸清项目底数
(一)建立攻坚战项目台账。对师市在建已售未交付商品住房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攻坚战项目清单和已售出的住房套数,建立完善项目信息台账,动态更新风险处置进展情况。
(二)摸清项目开发企业和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以及项目有关问题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资本金、融资、债权债务等情况;项目批准预售、销售及库存情况;工程建设进度或面临逾期交付情况;是否存在项目资金(含预售房款和贷款)被抽调挪用情况;抽调挪用去向和渠道、原因,追回返还情况及无法追返的原因;未纳入“白名单”的主要原因;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等。
(三)建立项目信息台账。督促指导房地产企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商品住房问题项目信息平台和兵团信息平台及时填报项目基本情况,动态更新项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聚力打好保交房攻坚战。
四、“一项目一策”分类处置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分类处置攻坚战项目,对资可抵债项目通过市场化处置使其符合“白名单”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金发〔2024〕14号)相关要求进入“白名单”,对资不抵债项目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置。对攻坚战项目逐个研究,建立“一项目一专班”,根据项目资金状况、工程建设进度、已出售住房套数等,提出续建、缓建、停建意见,会同项目开发企业制定“一项目一策”方案。对已售住房数量少的项目,根据师市市场具体供需状况和项目规模、规划设计条件、预售时间等因素,采取停建或缓建的方式处置,确保在2024年底前保交房攻坚战项目交付率不低于80%。
(一)对续建项目,要完善条件和标准后进入“白名单”。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起责任,综合运用行政、司法、公安、审计等力量,千方百计推动项目尽快符合“白名单”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
1.对存在抽挪预售房款和贷款资金的项目,要尽快追回相关资金并返还至该项目,支持项目达到“白名单”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
2.对房地产企业无力处置的项目,组织国有企业自主决策以合理价格市场化收购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公司股权、项目资产等,所得资金用于支持项目达到“白名单”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
支持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对国有企业自主决策以合理价格市场化收购房地产企业股权或项目公司股权、收购项目资产的融资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切实落实尽职免责要求。
3.对需要经过破产重整程序司法处置的项目,加快推动项目实现房地产企业债权债务关系重整或引入新的开发主体,支持处置后的项目达到“白名单”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
4.对项目有因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依法依规调整规划分割宗地,有偿收回或由企业转让给其他主体开发利用,所得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前期开发部分达到“白名单”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
(二)对缓建、停建项目,要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1.对已售住房数量少的项目,在所有购房人同意的前提下,项目可暂缓建设,采取置换到其他项目、退还购房人房款等方式,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2.对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司法处置后停建的项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有关规定,落实购房人债务权利第一顺位的要求,优先退还购房人房款。
3.缓建、停建项目要做好与存量土地处置工作的衔接,对于依法应无偿收回的土地要坚决收回。
五、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司法工作
师市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支持配合法院及时审查受理房地产企业破产申请,提高司法处置效率。加强沟通协调,对攻坚战项目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明显超过标的进行保全,在房屋建成交付前不扣划监管额度内资金。对确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攻坚战项目,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实施保全措施前告知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师市中级人民法院要统一把握法律尺度,严厉打击保交房项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明确工作进度
(一)2024年8月20日前,制定师市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一项目一策”报兵团工作专班审核。
(二)2024年12月底前,师市保交房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购房人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市场化处置的项目通过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完善条件和标准后推送,纳入“白名单”并获得贷款;法治化处置的项目进入司法处置程序,依法有序处置。
七、强化调度督导检查
建立完善月通报、周调度、日上报的工作机制,每月形成保交房推进落实情况专题报告报兵团工作专班。自2024年8月起,每月25日前向兵团工作专班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保交房项目交付率及进展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项目进行实地督导。
八、建立健全解决商品住房交付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严格按照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及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有关要求,对预售项目工程建设、销售、资金运行、社会舆情等进行动态监测,建立预售资金异动预警机制,对出现存在预售资金余额与工程形象进度不匹配、资金异常拨付等问题的房地产风险项目,加强及时研判和处置,严防风险增量。支持银行保函置换预售资金政策,优化预售资金管理,在确保项目建成交付的基础上,对于超出监管额度的销售资金,允许房地产企业提取一定数额用于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
(二)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转变运行方式,落实国家关于改革房地产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跟进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十二师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学习试点师市土地出让、开发融资、竣工验收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通过“白名单”等融资有力举措,支持商品住房项目达到现房销售条件。
(三)加快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相关制度及办法措施,确保资本金覆盖土地购置成本。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强化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资金运作等进行监管和审查,坚决防范非法集资、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九、强化宣传引导
(一)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主流媒体、行业媒体报道及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重点围绕本地融资协调机制进展成效、出险房地产企业项目进入“白名单”及获得融资的实践案例、攻坚战项目处置的典型案例、有代表性的项目交付现场签约入住等内容进行宣传,释放积极信号。
(二)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对出现的负面舆情,各成员单位、房地产企业要以适当方式及时发声,特别是投诉举报案件较高的项目,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对接和协调联动,主动回应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妥善处置不当解读和恶意炒作,为攻坚战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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