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主体多元、布局合理、覆盖师团、服务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职工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结合师市实际,师市卫健委编制了《第五师双河市加快推进托育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4年7月23日起以师市办公室名义印发。
一、制定背景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福祉,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的永续发展。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程。托育作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科学形式,日渐成为众多育龄家庭的刚需,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兵团党委兵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原则,推动建设一批便捷、普惠、优质的托育服务机构,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2024年底,辖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个以上。到2025年,辖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完成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托育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规范性普惠托育机构。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逐年建设师市、团场托育服务中心及托育服务站。
(二)支持幼儿园开设托幼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幼班,招收2-3岁的幼儿,加强托幼衔接。
(三)加强社区普惠托育建设与改造。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为辖区住户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四)推进家庭托育点规范建设。积极引导辖区有开办基础条件的家庭申请家庭托育点,为职工群众提供多元、便捷、可及的家庭托育服务。
(五)鼓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供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主体,采取公办自营、公办民营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服务。
(六)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服务发展。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建立非营利性职工托育场所,独立开展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也可通过提供场地或租赁场地,采取自建自营、公建民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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