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局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及兵团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
2.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师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师市9个团场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10.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1.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2.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3.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14.除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二、第五师审计局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双河市银华路路师直机关2号楼九楼
责任人:苏金祥
联系电话:0909-2296627
(1)内设机构
综合科
联系电话:0909-2296532
(2)第一审计中心
联系电话:0909-2296922
(3)第二审计中心
联系电话:0909-229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