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31--2025-0067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5-07-22 19:52:07 | |||
标 题: | 关于《第五师双河市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师市”奖补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修订背景
2024年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在吸引游客、促进旅游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旅游市场环境变化,旅游出行方式更加多元,在线旅游蓬勃发展,原办法在奖励范围、标准及申报流程等方面逐渐难以适应新形势。为进一步提升政策吸引力,充分发挥奖励政策对旅游市场的撬动作用,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2025年初,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成立修订工作小组,对旅游市场进行深入调研,收集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师市各景区、酒店等涉旅企业意见建议20余条。同时,参考疆内外其他地区旅游奖励政策,结合师市实际情况,起草修订版奖励办法。初稿形成后,先后组织3次专题研讨会,邀请涉旅企业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向师市各相关部门、团场及重点涉旅企业印发征求意见稿,共收到反馈意见23条,采纳18条,最终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第五师双河市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师市”奖励办法(修订版)》共七章十二条。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目的。
(二)奖励范围。涵盖旅行社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
(三)奖励条件。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师市辖区内游览怪石峪景区、在古道温泉康养中心消费,满足相应条件即可获得奖励。
(四)奖励标准。按旅游交通方式分为乘坐旅游大巴、自驾和乘坐旅游专列、旅游包机两类。
(五)申报和审核。申报对象需在组团前申请备案,成团结束后提交资料申请奖励,当年奖补资金不跨年度使用。
(六)监督与管理。申报单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违规企业给予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资金、通报批评及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对前一年内有不良记录的旅行社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七)附则。明确文体广旅局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取企业相关情况,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由文体广旅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四、主要变化
(一)拓宽奖励范围
原办法仅针对旅行社,修订版新增“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如在线旅游平台)参照执行”,使奖励覆盖范围更广,适应旅游市场多元化发展趋势,鼓励更多主体参与“引客入师市”工作。
(二)新增奖励标准
考虑到旅游交通方式的多样化,新增乘坐旅游专列、旅游包机来师市旅游的大交通补助。乘坐30人以上包机单团(含包机切位),按150元/人的标准补助;300人以上专列单团,按120元/人的标准补助,以吸引更多游客选择此类交通方式来师市旅游。
(三)优化申报和审核流程
将组团前申请备案的时间从提前10个工作日缩短至提前3个工作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申报。明确年度奖励总金额定额、先到先得,规定各大旅行社需在每年11月中旬完成本年度资金申请和资料提交,当年奖补资金不做跨年度使用,使申报流程更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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