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31--2025-0070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5-09-29 18:43:40 | |||
标 题: | 关于《第五师双河市关于推进边民互市贸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修订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兵团党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师市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第五师双河市资源、区位优势,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发展口岸经济。
二、修订过程
在充分借鉴其他师市、阿拉山口市边民互市贸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师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向第五师双河市各相关部门、团场及政府官网印发征求意见稿,共收到反馈意见7条,采纳3条,最终形成该试行方案。
三、主要内容
《第五师双河市关于推进边民互市贸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共两个管理办法,五十五条。其中:《第五师双河市边民身份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共九条,《第五师双河市边民互市合作社组织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共十章,四十六条。
(一)《第五师双河市边民身份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主要内容。
第一条,明确办法制定目的。
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边民认定条件。
第四条,明确边民认定单位。
第五条,明确边民认定程序。
第六条、第七条,明确认定边民所需资料集组织申报单位。
第八条,明确本办法解释权所属单位。
第九条,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第五师双河市边民互市合作社组织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边民互市合作社性质与定位,规范合作社运作,保障边民互市贸易有序开展。
第二章设立条件,明确边民互市合作社设立条件。
第三章设立流程,设立边民互市合作社,由连队“两委”组织召开大会,通过章程选举管理机构。完成内部程序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工商登记,并向第五师双河市边民互市贸易工作专班办公室提交全套材料进行专项认定,方可正式成立。
第四章组织机构,边民互市合作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下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和互助小组作为执行机构,并可设监事会进行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五章财务管理,边民互市合作社须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同时通过设立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实施内部监督,审核并公开财务状况,确保财务透明与合规。
第六章各方职责,明确边民互市合作社、社员等各方职责,共同保障边民互市贸易规范有序运行。
第七章变更登记,边民互市合作社的关键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须向原登记机关提交相应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章程修改及变更情况需向登记机关和第五师双河市边民互市贸易工作专班办公室完成备案。
第八章注销登记,边民互市合作社因法定情形解散的,须成立清算组并按法定程序通知公告、清偿债务。清算结束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终止合作社主体资格,并向第五师双河市边民互市贸易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备。
第九章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依法对边民互市合作社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公平贸易秩序。对提供虚假材料、侵占财产、连续停业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十章附则,明确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第五师双河市边民互市贸易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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