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D31--2026-0084 | 分 类: | 师市政策 |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6-02-28 19:14:08 | |||
| 标 题: | 兵团商务局等9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兵团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师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各地州市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要求,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兵团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组织
兵团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实施2026年兵团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各师市按照全国统一补贴范围和标准,负责属地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工作,要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及时解决出现的跨部门问题,优化审核兑付流程,进一步审核兑付效率。要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发展,通过增加团镇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团镇倾斜等方式,提高团场连队消费便利度。
二、有序使用资金
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兵团财政按照95:5比例分担,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兵团财政局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兵团配套资金用于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分批次拨付至各师市,各师市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相关规章制度,科学制定资金使用和兑付计划,按月均衡使用,确保政策全年有序实施。如师市实际补贴资金最终超出兵团分配额度,超出部分由相关师市财政自行承担。
三、强化风险防范
加强对补贴资金全流程监管,严防虚假交易、重复申领、骗补套、以假充真、低价高开、拆分发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交互,开展发票信息核查,联合开展巡查检查和打击骗补套补专项行动,鼓励各师市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实施各环节全流程,持续提升风险防控水平。督促寄递企业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做好异常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指导寄递企业加强配送人员工作提醒和教育管理,及时做好收货信息核实采集,切实防范虚假签收等行为,防止不法分子规避补贴产品信息核验。
四、加强合规管理
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策实施,不得以注册地、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各师市商务局要及时征集并更新公布参与兵团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名单。严格落实经营主体参与政策实施“能进能出”原则,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参与资格,并追缴补贴资金。督促指导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落实价格备案、销售财务台账、对公账户结算、开具正规发票、完整填报资料、配合有关单位监督核查等要求,签订承诺书并公示公开。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宣传推广
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扩大政策覆盖面和触达率,兼顾城乡消费市场特点,联动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全国家电暨数码和智能产品消费月”“家电下乡”“人工智能进万家”等促消费活动,鼓励市场主体,金融机构等同步推出让利优惠,惠及更多职工群众。主动公布咨询热线,畅通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消费氛围,推动兵团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1.2026年兵团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2.2026年兵团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3.2026年兵团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4.2026年兵团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兵团商务局
兵团发展改革委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兵团公安局
兵团财政局
兵团生态环境局
兵团市场监管局
新疆税务局
新疆邮政管理局
2026年2月26日
附件1
2026年兵团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0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
(二)政策实施期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2025年1月8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指在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三)在兵团辖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不符合补贴条件。
(四)政策实施期内,按规定在新疆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车纳税申报义务,完成新车上牌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报废旧车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前,个人消费者所购置新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六)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项政策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七)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信息应一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信息应一致。
(八)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个人消费者,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相关要求主动进行申报,按程序经审核通过后,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照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的12%(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且不高于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的10%且不高于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补贴领取方式
(一)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先领取资格券、再申报补贴”原则实施,补贴资格券由各师市商务局按月均衡投放,并根据资格券实际使用情况,动态调整每月投放资格券数量。
(二)符合补贴条件个人消费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APP完成实名认证,并在“首页一城市专区一兵团以旧换新”页面,点击“2026年兵团汽车报废更新”,点击“领取资格”,上传拟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登记证书后领取补贴资格券;资格券领取成功后,须在30日内(含领取日)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等平台搜索扫描以下“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交补贴申请。
(三)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的,视为放弃当前资格券及补贴资格(对应的补贴资金额度统筹至后续投放时使用),并可在下一次资格券投放时重新申请。2026年12月16日及以后领取补贴资格券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7年1月15日24时前提交补贴申请。参与补贴资格券领取对象应与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四)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至个人消费者,鼓励个人消费者“早报废、早补贴”。
五、补贴申报材料
(一)个人身份信息;
(二)境内发行的一类银联借记卡信息;
(三)报废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四)新车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五)资格券凭证截图(通过“其他补充影像资料”上传)。以上材料涉及个人信息均应为符合条件补贴对象本人信息。
六、补贴发放程序
(一)补贴申请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政策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由各师市商务局及时汇总补贴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师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符合补贴条件个人消费者。
(二)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由各师市商务局(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货单位所在地确定,下同)会同相应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兑付。
(三)已提交补贴申请的个人消费者可实时查看审核情况。补贴申请中存在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师市商务局在审核时应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个人消费者,由其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期补正、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四)已提交但不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由各师市商务局会同相应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核时予以说明。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师市商务局要会同师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该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更好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各师市商务局要设立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咨询电话和政策咨询邮箱,明确咨询服务时间,并通过公开渠道进行公示。
(二)符合补贴条件个人消费者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因个人原因造成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导致无法享受补贴,责任自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发生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否则将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汽车销售企业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兵团商务局会同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加强消费大数据分析,跟踪研判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过程中消费趋势特点,体现政策促进成效。
(五)个人消费者、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政策实施,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细则。兵团商务局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可在“同区同策”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细则适时调整优化。
本细则由兵团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2026年兵团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0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
(二)政策实施期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
(三)在兵团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
(四)政策实施期内,按规定在新疆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车纳税申报义务,完成新车上牌手续,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通过售卖方式转让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其所售卖转让的旧车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前、不得转回本人名下。
(六)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前,个人消费者所购置新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七)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项政策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八)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
(九)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个人消费者,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相关要求主动进行申报,按程序经审核通过后,对其购买的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按照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的8%(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其购买的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四、补贴领取方式
(一)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先领取资格券、再申报补贴”原则实施,补贴资格券由各师市商务局按月均衡投放,并根据资格券实际使用情况,动态调整每月投放资格券数量。
(二)符合补贴条件个人消费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APP完成实名认证,并在“首页一城市专区一兵团以旧换新”页面,点击“2026年兵团汽车置换更新”,点击“领取资格”,领取补贴资格券;资格券领取成功后,须在30日内(含领取日)点击“申请补贴”,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交补贴申请。
(三)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的,视为放弃当前资格券及补贴资格(对应的补贴资金额度统筹至后续投放时使用),并可在下一次资格券投放时重新申请。2026年12月16日及以后领取补贴资格券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7年1月15日24时前提交补贴申请。补贴资格券领取人应与转让旧车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四)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至个人消费者。鼓励个人消费者“早置换、早补贴”。
五、补贴申报材料
(一)个人身份信息;
(二)境内发行的一类银联借记卡信息(须填报卡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行号);
(三)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四)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以上材料涉及个人信息均应为符合条件补贴对象本人信息。
六、补贴发放程序
(一)补贴申请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政策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由各师市商务局及时汇总补贴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师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符合补贴条件个人消费者。
(二)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由各师市商务局(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货单位所在地确定,下同)会同相应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兑付。
(三)已提交补贴申请的个人消费者可实时查看审核情况。补贴申请中存在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师市商务局在审核时应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个人消费者,由其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期补正、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四)已提交但不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由各师市商务局会同相应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核时予以说明。
七、职责分工
兵团商务局负责统筹实施汽车置换更新工作,督导各师市商务局做好补贴申请审核工作,做好汽车置换更新数据统计分析,会同兵团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最终清算等工作。
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协调,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兵团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兵团商务局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兵团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师市公安部门审核,检查补贴申请车辆相关信息数据,依法查处打击补贴申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师市工信部门提供补贴申请审核验证所需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等信息数据,并配合做好线下核对工作。
兵团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师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依照法定职责查处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中涉及价格、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新疆税务局负责指导各级税务部门对无法通过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发票,配合提供发票信息核查比对服务。
各师市商务局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细则要求实施本师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负责补贴申请的最终审核认定,承担相关政策咨询及投诉处理等事务,会同师市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拨付、监督管理、资金清算、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师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师市商务局做好补贴资金拨付、监督管理、资金清算、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师市商务局要会同师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对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该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更好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各师市商务局要设立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咨询电话和政策咨询邮箱,明确咨询服务时间,并通过公开渠道进行公示。
(二)符合补贴条件个人消费者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因个人原因造成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导致无法享受补贴,责任自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发生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否则将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汽车销售企业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兵团商务局会同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加强消费大数据分析,跟踪研判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实施过程中消费趋势特点,体现政策促进成效。
(五)个人消费者、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政策实施,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细则。兵团商务局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可在“同区同策”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细则适时调整优化。
本细则由兵团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3
2026年兵团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实施细则
一、政策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0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品种及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不含投影仪)、空调(含中央空调)、热水器(不含壁挂炉)、电脑(仅限品牌机,不含组装机、平板)6类家电产品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四、补贴方式
(一)个人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时,可通过专用收款设备完成付款,兵团消费品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将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相应补贴金额。
(二)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先领取资格券、再申报补贴”原则实施,补贴资格券由各师市商务局按月均衡投放,并根据资格券实际使用情况,动态调整每月投放资格券数量。
五、经营主体要求
(一)兵团商务局指导各师市商务局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产品品牌、经营主体,并将名单在各师市官方网站公布。补贴资格券投放等服务由兵团消费品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统一提供。
(二)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应依法合规经营,管理运营规范,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仓配能力和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三)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应建立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个人消费者信息、补贴产品购销信息等相关真实性信息台账,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张贴政策宣传海报,及时处理咨询和客诉,向购买不在补贴范围内产品的个人消费者予以明确解释说明。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不得搭售非补贴产品,其他非必要产品或服务。
(四)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
(五)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兵团商务局指导各师市商务局严格落实经营主体参与政策实施“能进能出”原则,及时公布、适时补充并动态调整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名单,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参与资格。
六、参与方式
(一)补贴资格券领取
1.领取路径:个人消费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APP完成实名认证,并进入“首页一城市专区一2026兵团以旧换新”页面,选择相应师市后,点击“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领取相应品类商品的补贴资格券。
2.领取及有效时间:资格券每日9:00定时开放领取,首次发放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9:00。资格券有效时间为领取成功当日24:00前,逾期自动失效。
(二)补贴资格券使用
资格券限在各师市商务局已备案的参与2026年兵团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使用。消费者结账时出示资格券动态码,进行核销并完成支付立减。
(三)履约规范
1.“一券一品”。每张补贴资格券仅限核销一件补贴范围内产品,且仅对应一个订单;每件补贴范围内产品仅可使用一张补贴资格券,不得叠加使用;每件补贴范围内产品须对应独立订单,严禁拆单、合单交易。
2.“一品一票”。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范围内产品,并须列明其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购买人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参与经营主体须向个人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内容须与实际购买的补贴范围内产品完全一致,发票抬头所载明个人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券领取人保持一致;严禁将各类其他优惠、辅材和安装费、配送费、价保赔付等与补贴产品合并开票。
3.产品资料上传。(1)电脑产品。消费者须在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现场拆封激活购买的补贴范围内产品,并配合拍摄开箱视频或清晰照片,完成产品序列号(S/N码)等必要信息采集,并上传至兵团消费品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2)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等家电产品。消费者须配合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在现场(或送货完成后)拍摄开箱视频或清晰照片,完成购买的补贴范围内产品的产品序列号(S/N码)等必要信息采集,并上传至兵团消费品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
4.退货与退款。补贴范围内产品订单仅支持全额退款,不接受部分退款,退款时个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按原支付路径原路退还,已使用的补贴资格券自动作废;完成全额退款后、兵团消费品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将在7个工作日内自动恢复该消费者对应类别的补贴资格券领取权限,并可重新参与领取。
七、相关要求
(一)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要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并进行公开承诺。不得发生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低价高开、“一机多卖”拆分发票、“先涨价后补贴”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生退货退款的交易,须同步退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二)个人消费者、经营主体参与政策实施,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规则。兵团商务局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可在“同区同策”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细则适时调整优化。
本细则由兵团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4
2026年兵团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
实施细则
一、政策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0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品种及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不含电脑)、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补贴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四、补贴方式
(一)个人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时,可通过专用收款设备完成付款,兵团消费品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将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相应补贴金额。
(二)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先领取资格券、再申报补贴”原则实施,补贴资格券由各师市商务局按月均衡投放,并根据资格券实际使用情况,动态调整每月投放资格券数量。
五、经营主体要求
(一)兵团商务局指导各师市商务局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参与政策实施的数码和智能产品品牌、经营主体,并将名单在各师市官方网站公布。补贴资格券投放等服务由兵团消费品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统一提供。
(二)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应依法合规经营,管理运营规范,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仓配能力和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三)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应建立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个人消费者信息,补贴产品购销信息等相关真实性信息台账,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张贴政策宣传海报,及时处理咨询和客诉,向购买不在补贴范围内产品的个人消费者予以明确解释说明。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不得搭售非补贴产品、其他非必要产品或服务。
(四)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兵团商务局指导各师市商务局严格落实经营主体参与政策实施“能进能出”原则,及时公布、适时补充并动态调整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名单,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参与资格。
六、参与方式
(一)补贴资格券领取
1.领取路径:个人消费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APP完成实名认证,并进入“首页一城市专区一2026兵团以旧换新”页面,选择相应师市后,点击“2026年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领取相应品类商品的补贴资格券。
2.领取及有效时间:资格券每日9:00定时开放领取,首次发放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9:00。资格券有效时间为领取成功当日24:00前,逾期自动失效。
(二)补贴资格券使用
资格券限在各师市商务局已备案的参与2026年兵团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使用。消费者结账时出示资格券动态码,进行核销并完成支付立减。
(三)履约规范
1.“一券一品”。每张补贴资格券仅限核销一件补贴范围内产品,且仅对应一个订单;每件补贴范围内产品仅可使用一张补贴资格券,不得叠加使用;每件补贴范围内产品须对应独立订单,严禁拆单,合单交易。
2.“一品一票”。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范围内产品,并须列明其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购买人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参与经营主体须向个人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内容须与实际购买的补贴范围内产品完全一致,发票抬头所载明个人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券领取人保持一致;严禁将各类其他优惠、辅材和安装费、配送费、价保赔付等与补贴产品合并开票。
3.产品资料上传。消费者须在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现场拆封激活购买的补贴范围内产品,并配合拍摄开箱视频或清晰照片,完成产品序列号(S/N码)等必要信息采集,并上传至兵团消费品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
4.退货与退款。补贴范围内产品订单仅支持全额退款,不接受部分退款,退款时个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按原支付路径原路退还,已使用的补贴资格券自动作废;完成全额退款后,兵团消费品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将在7个工作日内自动恢复该消费者对应类别的补贴资格券领取权限,并可重新参与领取。
七、相关要求
(一)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要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并进行公开承诺。不得发生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低价高开、“一机多卖”拆分发票、“先涨价后补贴”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生退货退款的交易,须同步退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二)个人消费者、经营主体参与政策实施,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规则。兵团商务局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可在“同区同策”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细则适时调整优化。
本细则由兵团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解读跳转链接:http://www.xjshs.gov.cn/xxgk-show-1658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