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31--2021-0086 | 分 类: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1-07-02 16:49:53 | |||
标 题: | 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师市发〔2021〕23号
各团场,师市机关各部门,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五师双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五师双河市
2021年6月30日
第五师双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第五师双河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兵发〔2021〕1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当好生态卫士,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师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实施覆盖全域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师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生产生活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不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分类施策。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建立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促进环境管理精准化。
坚持统筹实施。按照师市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兵地融合的原则,与区域发展、国土空间规划、博州“三线一单”成果等相衔接,坚持“兵地一盘棋”,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师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保障和维护师市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环境质量底线。师市河流、湖库、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继续好转,精河断面、90团四连大桥断面水质保持Ⅲ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达到国家、兵团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加快区域低碳发展,积极推动低碳试点建设,发挥低碳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四)生态分区管控
师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和评估确定的极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61.60平方公里,约占师市总面积的30.03%。划定一般生态空间面积351.14平方公里,约占师市总面积的12.24%,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及生物多样性维护四类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两类敏感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按《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的要求进行管理。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般生态空间以生态保护为主,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限制大规模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等破坏生态功能的各类活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一般生态空间。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除生态保护红线允许存在的八类人为活动外,还可开展生态旅游、畜禽养殖(禁养区除外)、矿产资源调查、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以及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对于建设项目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
(五)水环境分区管控
水环境管控分区共分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其中,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包括源头水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需要保护的区域,总面积329.35平方公里,占师市总面积的11.48%。水环境重点管控区为工业源、城镇生活源或农业源为主的控制单元及紧邻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的控制单元,总面积959.85平方公里,占师市总面积的33.46%。其他区域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总面积1579.80平方公里,占师市总面积的55.06%。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及师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实施严格生态环境管控。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强化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推进开发区(园区)内企业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力度,按计划推进开发区(园区)治污设施建设。新建、升级开发区(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加强环境监管,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提高风险防范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突发事件。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及出水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配套管网建设应当满足城镇发展规模需要,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有条件的团(场)部区域升级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排放标准。医疗污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水环境农业污染管控区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调整优化养殖业布局,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消纳。农业压盐水排放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较大的控制单元,应通过耐盐植被种植等途径加强农业压盐水的综合利用,降低压盐水对自然水体影响。积极引导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整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建立节水型农业种植模式。
其他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加强管控区水环境污染风险防范,重点加强涉水工业企业监管、农业种植中农药化肥种类和用量管控。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六)大气环境分区管控
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共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其中,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包括师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总面积400.51平方公里,占师市总面积的13.96%。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为工业园区等大气污染物高排放区域,上风向、扩散通道、环流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以及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总面积616.09平方公里,占师市总面积的21.47%。其他区域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总面积1852.39平方公里,占师市总面积的64.57%。
城市建成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师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加强餐饮等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油烟污染防治。大气受体敏感区严控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布局建设,现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逐步划定为禁燃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气环境高排放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实施重点减排;持续降低开发区单位GDP能耗及煤耗、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自治区、兵团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七)土壤环境风险防控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分区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域,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农用地严格管控和安全利用类区域,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污染地块(含疑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高关注度地块等区域,其余区域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
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中对于安全利用类农业用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于严格管控类农用地,根据土壤污染超标程度,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区域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中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方案,有序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应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适度引导优先发展绿色工业及生态工业。
(八)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师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共5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大类。
优先保护单元18个,占师市总面积的47.58%。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区域。该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26个,占师市总面积的26.09%。主要包括双河市城区和团部区域、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及存在环境风险的区域。该区域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重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般管控单元共7个,占师市总面积的26.33%。主要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该区域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九)落实生态环境管控分区要求
按照兵团总体、自治区七大片区管控要求,衔接博州地区管控要求,结合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和发展需求,细化形成师市“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和团场内51个具体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明确准入要求。
三、“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十)加强规划衔接应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资源开发、产业政策制定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十一)规范开发建设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规划环评工作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对列入国家、自治区及兵团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十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师市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重要依据,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环境局要强化“三线一单”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保障。
(十三)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十四)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严格按照“三线一单”更新调整办法等管理文件要求,开展成果动态评估调整工作。原则上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开展“三线一单”更新调整。因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对“三线一单”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各团场、各部门依托“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在数据更新、共享交换上做好支撑保障,主动对接共享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四、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团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全师“三线一单”的实施、评估、调整和宣传工作;师市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各团场、开发区(园区)做好本辖区“三线一单”的实施、宣传工作。
(十六)强化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局要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技术团队,切实强化技术支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宣传培训等工作。财政局要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七)强化监督考核
将各级各有关部门“三线一单”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管机制。对“三线一单”落实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辖区加强督促指导,严格生态环境监管。
(十八)加强宣传培训
及时向社会公开“三线一单”成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第五师双河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第五师双河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第五师双河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2
第五师双河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单元合计(个) | |||||||
数量(个) | 面积 (km) | 面积占比 (%) | 数量(个) | 面积 (km) | 面积占比 (%) | 数量(个) | 面积 (km) | 面积占比 (%) | ||
81团 | 0 | 0 | 0.00 | 3 | 72.81 | 59.06 | 1 | 50.47 | 40.94 | 4 |
83团 | 5 | 225.94 | 50.60 | 1 | 3.84 | 0.86 | 1 | 216.71 | 48.54 | 7 |
84团 | 1 | 584.14 | 77.49 | 2 | 169.69 | 22.51 | 0 | 0 | 0.00 | 3 |
86团 | 1 | 156.58 | 46.39 | 3 | 63.36 | 18.77 | 1 | 117.6 | 34.84 | 5 |
87团 | 3 | 82.84 | 42.57 | 2 | 74.97 | 38.53 | 1 | 36.79 | 18.90 | 6 |
88团 | 3 | 234.01 | 71.65 | 2 | 22.98 | 7.04 | 1 | 69.62 | 21.31 | 6 |
89团 | 2 | 29.38 | 16.76 | 5 | 145.92 | 83.24 | 0 | 0 | 0.00 | 7 |
90团 | 2 | 46.2 | 13.77 | 3 | 127.9 | 38.12 | 1 | 161.39 | 48.10 | 6 |
91团 | 1 | 5.97 | 3.63 | 2 | 54.96 | 33.45 | 1 | 103.39 | 62.92 | 4 |
师直 | 0 | 0 | 0.00 | 3 | 12.05 | 100.00 | 0 | 0 | 0.00 | 3 |
附件3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表3-1 第五师双河市普适性管控要求
序号 | 属性/区域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1 | 通用(包含产业准入) | 空间布局约束 | (1.1)禁止类: (1.1.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1.1.2)禁止建设区必须保持土地的原有用途和生态化利用方式,除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的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外,严禁在区内进行任何类型的开发建设活动,并对禁止建设区内的裸地、荒草地、闲置土地进行综合整治及生态林建设。 (1.1.3)在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他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废弃物;划定的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实施旅游、洗涤、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项目。 (1.2)限制类: (1.2.1)限制建设区应在2035年保持现状土地使用性质,作为城市未来发展备用地预留,不得在限制发展区内进行非农建设项目开发。之后根据法定规划和审批程序,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1.3)鼓励类: (1.3.1)大力发展精制面粉加工、畜禽肉制品加工、特色林果加工、饲料加工、生物发酵、乳制品、葡萄酒、饮料等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玫瑰花、薰衣草,万寿菊、色素辣椒、沙棘等特色植物提取加工业,加快推广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等新工艺新技术;加快推进秸秆、油料饼粕、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依托旅游产业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加工。 (1.3.2)支持生产42.5级以上水泥和专用特种水泥,鼓励生产高性能混凝土、机制精细骨料、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植物相容型生态混凝土和市场预制构件;鼓励发展自保温烧结砌块等保温、隔热、防火的新型墙材,支持发展生物质建材;鼓励开发中高档建筑装饰超薄板材、复合板材、异形产品等高附加值石材;鼓励开发膨润土、蛭石、沸石、红柱石、云母等非金属矿深加工制品;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部件。 (1.3.3)支持第五师双河市发展铝深加工项目、生物产业项目、装备制造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 (1.4)限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加强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以自然修复为主的生态建设。 (1.5)在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特殊生态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分一类管控单元和二类管控单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管控制度。 (1.6)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实施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继续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水力度。 (1.7)围绕全师农业结构调整和农副特色资源,加快粮油、肉制品、饲料、果蔬、酿酒等产业为主导的食品产业体系和食品工业基地。 (1.8)87团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在收集过程中的保护,防止管网破损或渗漏对地下水质造成影响。 (1.9)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相互适应。 (1.10)结合新连队建设,对连队生活垃圾和污水,采取集中堆放、收集和处理,建设小型污水净化处理设施和连队生活垃圾记住处理场。 (1.11)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气: (2.1.1)所有锅炉必须达到最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2.1.2)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稳定达标及脱硫脱硝减排工程;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程;开展扬尘治理(以管理为主);实施机动车尾气监测工程;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包括加油站油气回收工程)。 (2.2)废水: (2.2.1)集中建设污水处理厂,禁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向水体。 (2.2.2)新建、改建、扩建农副食品加工、造纸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2.3)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统计范围,控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2.3)固体废弃物: (2.3.1)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2.3.2)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3.3)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 ||
环境风险防控 | (3.1)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 (3.2)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实现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3.3)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3.4)定期评估沿河流湖库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加强预案管理,落实防控措施,排除水污染隐患。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 (3.5)加强团场连队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 (3.6)建设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系统,保障系统有效运行;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设备;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3.7)园区管委会加强对园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单位的安全监管,强化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 (3.8)完善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反应机制,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积极探索高效的农业保险动作模式,切实增加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 (3.9)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相关团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 ||
资源利用效率 | (4.1)水资源: (4.1.1)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4.1.2)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4.1.3)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 (4.1.4)强化田间用水和计量管理,完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严格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的水价制度。 (4.1.5)推广应用工业节水先进技术,加快落后技术、设备的退出。 (4.2)固体废弃物: (4.2.1)规范处置农业废弃物,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提升秸秆还田效果,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4.2.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师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3)能源: (4.3.1)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展水电。 (4.3.2)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鼓励个人购买。 (4.3.3)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扩大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4.4)大气: (4.4.1)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4.5)清洁生产: (4.5.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
表3-2 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赛工业园区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涉及乡镇(街道)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
师 | 团 | ||||||
ZH65750420002、ZH65751020002 | 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赛工业园 | 五师 | 重点管控单元 | 新赛工业园北至博乐市建国路,东至青达拉路,西至205省道,南至博乐市与师部交界处。 | 园区主导产业是:食品加工、建材加工、仓储物流,园区以主导产业及其下游产业链为主要方向发展产业。 | 区域现状生态环境质量较为脆弱;能源结构不合理,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较为欠缺。 | |
主要属性 | 兵团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
空间布局约束 | (1.1)禁止类: (1.1.1)禁止建设新增产能的水泥生产项目(含粉磨站);禁止新建普通浮法玻璃生产项目;禁止新建0.3万立方米/年以下饰面石材(荒料)开采项目(稀有品种矿山除外)。 (1.2)鼓励类: (1.2.1)大力发展精制面粉加工、畜禽肉制品加工、特色林果加工、饲料加工、生物发酵、乳制品、葡萄酒、饮料等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玫瑰花、薰衣草,万寿菊、色素辣椒、沙棘等特色植物提取加工业,加快推广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等新工艺新技术;加快推进秸秆、油料饼粕、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依托旅游产业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加工。 (1.2.2)支持生产42.5级以上水泥和专用特种水泥,鼓励生产高性能混凝土、机制精细骨料、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植物相容型生态混凝土和市场预制构件;鼓励发展自保温烧结砌块等保温、隔热、防火的新型墙材,支持发展生物质建材;鼓励开发中高档建筑装饰超薄板材、复合板材、异形产品等高附加值石材;鼓励开发膨润土、蛭石、沸石、红柱石、云母等非金属矿深加工制品;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部件。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水处理: (2.1.1)城市生活污水和无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污水处理厂。有行业标准的则执行行业标准。工业园区中水综合利用采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中水景类标准。 (2.1.2)各生产装置应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减少废水排放量;各装置排水应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别处理。各地块装置区内污染区地面冲洗水、初期污染雨水及生产废水,污染物浓度较高时应经处理后,水质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就地回收利用。工业园区污水禁止排入南侧的博尔塔拉河。 (2.2)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各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临时堆放设施。危险废物送可接收的危废中心处理,填埋或无害化处理(如物化处理、焚烧等),运送危险废物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危废中心处理无法接收的危险废物应在工厂内建设焚烧装置或其它无害化处理装置。锅炉灰渣、气化炉粗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积极寻求园区内产业链上的综合利用途径,不能转化的送渣场堆放。生活垃圾送市政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2.3)废气:热电厂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第3时段的电站锅炉执行限制值,工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规定。 | ||||||
环境风险防控 | (3.1)严格管理: (3.1.1)成立工业园区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工业园区各入区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监督与教育工作。建立工业园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工业园区安全管理的奖惩制度。 (3.1.2)加强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水平检查。加强全工业园区内各企业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和环境意识教育。 (3.1.3)建立与强化工业园区各管理部门、各企业、直至企业内各工作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严格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奖惩制度。 (3.1.4)除设置专门环保与安全机构外,各生产企业都要设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和环保问题,对事故易发部位、易泄漏地点,除本岗操作人员及时检查外,应设安全员巡检。 (3.1.5)严格遵守项目“三同时”原则,并对项目环保设施、安全设施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监查和考核,不合格的不批准生产和入区。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入区企业进行环境安全抽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勒令停产。 (3.2)建立安全管理与监测网络: (3.2.1)进行工业园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将工业园区内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各企业内事故易发部位进行统计汇总,并绘制成详图,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3.2.2)建立包括“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各企业——企业内各车间——车间内各岗位”的完整的工业园区安全管理网络。 (3.2.3)建立完善的工业园区事故安全联动应急与消防网络,确保企业发生事故后及时得到处理,不危及周围其它企业。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6吨标煤/万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4.2)要求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即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满足既定的生产或消费需求,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做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在生产中,要求产品体积小型化和产品重量轻型化,产品包装追求简单朴实。 |
表3-3 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荆楚工业园区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涉及乡镇(街道)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
师 | 团 | ||||||
ZH65750720002 | 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荆楚工业园 | 五师 | 89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荆楚工业园园区主次干道有:艾比湖路、军垦路、红星五路、东湖路、红星四路、民德路、迎宾路、太和路、九歌路。 | 园区主导产业是: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保税物流,园区以主导产业及其下游产业链为主要方向发展产业。 | 园区内垃圾主要来源是3连、10连连队居民点生活垃圾。园区内的采砂坑为89团垃圾场,团场垃圾直接倾倒入取砂石料场废弃后的大坑。简易填埋场均没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在降雨、地下水渗透等因素作用下,垃圾中有毒有害物质极易渗入土壤,污染环境。 |
主要属性 | 兵团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
空间布局约束 | (1.1)禁止类:在工业区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引进污染重的落后产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应采用无毒或低毒原料和辅助原料,确保工艺装置安全生产满足环保要求:物耗、能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 (1.2)限制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兵团产业准入要求;严格执行规划、规划环评资源利用管控要求。 (1.3)鼓励类:大力发展精制食用植物油、面粉加工、畜禽肉制品加工、特色林果加工、饲料加工、生物发酵、乳制品、葡萄酒、饮料等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玫瑰花、薰衣草,万寿菊、色素辣椒、沙棘等特色植物提取加工业,加快推广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等新工艺新技术;加快推进秸秆、油料饼粕、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依托旅游产业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加工。 (1.4)声环境:优化交通格局,形成高效、快捷的城市交通网络,强化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建设,控制高噪车辆的运行。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固废: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与管理,综合利用工业固废,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危险废物经预处理后,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医疗垃圾统一收集、统一由专业机构进行集中焚烧处理。 (2.2)污水:集中建设污水处理厂,禁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向水体。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工业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水库周边设置绿化带,利用绿化带作为建设用地与水系间的缓冲和过滤带。 (2.3)废气:控制重污染企业的废气排放及机动车尾气排放。 | ||||||
环境风险防控 | (3.1)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体系和规划区周边建立风险防范区。 (3.2)突发性污染事故,特别是有液氨泄漏、天然气泄漏。 (3.3)危险车间可设置消防装置等必备设施,并辅以适当的通讯工具,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 (3.4)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中心。中心的任务以组织协调为主,其组织机构包括:应急救援指挥部、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3.5)存放、运输和使用酸、碱、有机溶剂、油类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的物质,必须采取防溢、防渗、防漏措施,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建立事故应急措施。一旦发生泄漏,要迅速发出警报,封锁污染现场,疏散职工和附近居民,并向当地政府报警。有关人员尽快控制泄漏量和范围。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电力资源:优先采用低能耗生产工艺,合理确定生产加工规模和生产工艺参数,设备选择立足于国内先进、节能型设备。供电变压器装设在用电负荷较大的厂房附近,尽量靠近负荷中心,缩短配电线路的长度,以减少低压配电线路的电能损耗;采用无功功率多级补偿装置,提高功率因数,使10kV功率因数达0.92以上;主要照明采用高效节能灯具;选用低损耗电力变压器,以降低变压器损耗,并减少维护工作量;部分设备可选用变频器,减少用电设备的能耗;在各主要用电场所布设用电分计量表,加强用电的考核与管理。 (4.2)水资源: (4.2.1)在供水系统的各个环节上均设水表计量。设备冷却水、凝结水循环使用。污水处理站处理的达标废水回用,作为绿化、灌溉用水。推行排污收费制度及节约用水的奖励制度。工业园区绿化灌溉采用喷、微灌的节水灌溉方式。 (4.2.2)选用节水型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落后的卫生器具、设备和管道材料,采用高效节水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同时供水系统采取防渗漏、防破裂措施。 (4.3)能源: (4.3.1)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比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靠新技术、新工艺不断降低工业万元产值能耗,节约能源。 (4.3.2)大力发展以电力、燃气等为燃料的清洁能源汽车,促进先进、高效的发动机及尾气净化装置的推广和使用。 (4.4)固废: (4.4.1)综合利用工业固废,提高工业固废资源化水平。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4.5)清洁生产: (4.5.1)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手段,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表3-4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序号 |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师 | 团场 | 空间布局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利用效率 | ||||
1. | ZH65750120001 | 81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1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相关要求。 (2)将保护现有荒漠植被作为防沙治沙的首要任务,持续开展防沙治沙工作,保护绿洲边缘荒漠林,避免营造高耗水的人工速生林。 (3)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5)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3)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实施区域内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已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增排放大气污染物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执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师市要按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3)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4)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5)鼓励废旧金属、废轮胎、废电子电器产品等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标准、安全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加快形成工业绿色发展体系。 (6)加强对能源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耗的一体化动态监管,促进能源高效利用。 |
2. | ZH65750130001 | 81团一般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1团 | 一般管控单元 | (1)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相关要求。将保护现有荒漠植被作为防沙治沙的首要任务,持续开展防沙治沙工作,保护绿洲边缘荒漠林,避免营造高耗水的人工速生林。 (2)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3)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3)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实施区域内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已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增排放大气污染物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执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师市要按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3)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3)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4)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
3. | ZH65750120002 | 81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1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开展城镇湿地、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工程,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在村庄/连队建设符合本地特点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同时新建污水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泥运送到团场统一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加强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3)酸液、碱液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安全处置,不得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水体。医疗污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5)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视城镇面源污染防治。 | (1)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2)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资源利用效率相关要求。 (2)推广应用工业节水先进技术,加快落后技术、设备的退出。 (3)鼓励废旧金属、废轮胎、废电子电器产品等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标准、安全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加快形成工业绿色发展体系。 (4)加强对能源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耗的一体化动态监管,促进能源高效利用。 |
4. | ZH65750120003 | 81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1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将保护现有荒漠植被作为防沙治沙的首要任务,持续开展防沙治沙工作,保护绿洲边缘荒漠林,避免营造高耗水的人工速生林。 (3)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1)执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3)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3)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
5. | ZH65750210001 | 83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83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执行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相关要求。 (2)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3)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4)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6)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过度放牧、道路建设等。 |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3)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3)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4)重点开展养殖、环控、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完善防疫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推进生产标准化。 (5)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养殖场采用种养结合还田利用、水肥一体化、有机肥加工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和措施,在师市范围内推广多种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形成场区小循环、团场中循环和师市种养大循环的农牧循环格局。 |
6. | ZH65750230001 | 83团一般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3团 | 一般管控单元 | (1)执行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相关要求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相关要求。 (2)将保护现有荒漠植被作为防沙治沙的首要任务,持续开展防沙治沙工作,保护绿洲边缘荒漠林,避免营造高耗水的人工速生林。 (3)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4)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过度放牧、道路建设等。 |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3)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实施区域内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已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增排放大气污染物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执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师市要按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3)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3)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4)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5)鼓励废旧金属、废轮胎、废电子电器产品等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标准、安全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加快形成工业绿色发展体系。 (6)加强对能源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耗的一体化动态监管,促进能源高效利用。 |
7. | ZH65750210002 | 83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83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2)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3)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正面清单管控。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 (4)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 (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 | (1)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执行师市资源利用效率管控要求。 |
8. | ZH65750210003 | 83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83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执行一般生态空间-土壤保持/水源涵养/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土地沙化相关要求。 (2)单元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3)将保护现有荒漠植被作为防沙治沙的首要任务,持续开展防沙治沙工作,保护绿洲边缘荒漠林,避免营造高耗水的人工速生林。 (4)保护天然草场,实施可持续牧业,实施牧民定居工程,确定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期,推进牧草和粮食轮作、低产棉田改种牧草等结构调整,推行节水灌溉措施,加强草畜平衡管理。 (5)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正面清单管控。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 (6)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 (1)执行师市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 | (1)推动草原牧区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快转变牧民草原使用观念,加强草畜平衡管理。 (2)防止土地荒漠化、沙化和盐渍化。结合农业工程中节水灌溉工程,疏通排碱渠排盐碱,同时也为农业种植排放的COD、NH3-N等污染物找到出路。在全师各团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 | (1)执行师市资源利用效率管控要求。 |
9. | ZH65750210004 | 83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83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执行一般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防风固沙相关要求。 (2)执行涉水保护地相关要求。 (3)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4)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 (1)执行涉水保护地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 | (1)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2)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执行师市资源利用效率相关要求。 |
10. | ZH65750220001 | 83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3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开展城镇湿地、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工程,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在村庄/连队建设符合本地特点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同时新建污水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泥运送到团场统一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加强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3)酸液、碱液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安全处置,不得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水体。医疗污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5)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视城镇面源污染防治。 | (1)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2)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
11. | ZH65750210005 | 83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83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执行一般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防风固沙/土地沙化/水源涵养相关要求。 (2)执行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3)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4)将保护现有荒漠植被作为防沙治沙的首要任务,持续开展防沙治沙工作,保护绿洲边缘荒漠林,避免营造高耗水的人工速生林。 (5)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加强管控区水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保护临近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加强涉水工业企业监管。 (3)防止土地荒漠化、沙化和盐渍化。结合农业工程中节水灌溉工程,疏通排碱渠排盐碱,同时也为农业种植排放的COD、NH3-N等污染物找到出路。在全师各团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 (4)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5)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3)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
12. | ZH65750320001 | 84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4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相关要求。 (2)将保护现有荒漠植被作为防沙治沙的首要任务,持续开展防沙治沙工作,保护绿洲边缘荒漠林,避免营造高耗水的人工速生林。 (3)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3)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实施区域内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已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增排放大气污染物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执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师市要按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3)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4)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
13. | ZH65750310001 | 84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84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执行一般生态空间-土壤保持/水源涵养/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土地沙化相关要求。 (2)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改善边境沿线团场生态环境,实施边境团场生态治理与修复重建工程。 (3)禁止采伐天然林,对已遭受破坏的林草生态系统,积极组织重建与恢复。 (4)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5)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正面清单管控。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 (6)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推动草原牧区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快转变牧民草原使用观念,加强草畜平衡管理。 (3)防止土地荒漠化、沙化和盐渍化。结合农业工程中节水灌溉工程,疏通排碱渠排盐碱,同时也为农业种植排放的COD、NH3-N等污染物找到出路。在全师各团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 (4)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3)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
14. | ZH65750320002 | 84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4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开展城镇湿地、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工程,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2)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3)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在村庄/连队建设符合本地特点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同时新建污水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泥运送到团场统一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加强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3)酸液、碱液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安全处置,不得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水体。医疗污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5)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视城镇面源污染防治。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执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师市要按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3)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4)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3)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4)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5)鼓励废旧金属、废轮胎、废电子电器产品等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标准、安全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加快形成工业绿色发展体系。 (6)加强对能源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耗的一体化动态监管,促进能源高效利用。 |
15. | ZH65750420001 | 86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6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相关要求。 (2)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3)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4)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3)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实施区域内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已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增排放大气污染物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执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师市要按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3)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3)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4)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5)鼓励废旧金属、废轮胎、废电子电器产品等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标准、安全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加快形成工业绿色发展体系。 (6)加强对能源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耗的一体化动态监管,促进能源高效利用。 |
16. | ZH65750430001 | 86团一般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6团 | 一般管控单元 | (1)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相关要求。 (2)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3)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执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师市要按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3)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4)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
17. | ZH65750410001 | 86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86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执行一般生态空间-土壤保持/水源涵养/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土地沙化相关要求。 (2)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相关要求。 (3)保护天然草场,实施可持续牧业,实施牧民定居工程,确定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期,推进牧草和粮食轮作、低产棉田改种牧草等结构调整,推行节水灌溉措施,加强草畜平衡管理。 (4)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过度放牧、道路建设等。 | (1)在村庄/连队建设符合本地特点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同时新建污水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泥运送到团场统一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加强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2)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实施区域内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已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增排放大气污染物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视城镇面源污染防治。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推动草原牧区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快转变牧民草原使用观念,加强草畜平衡管理。 (3)执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师市要按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4)防止土地荒漠化、沙化和盐渍化。结合农业工程中节水灌溉工程,疏通排碱渠排盐碱,同时也为农业种植排放的COD、NH3-N等污染物找到出路。在全师各团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3)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4)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
18. | ZH65750420003 | 86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6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开展城镇湿地、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工程,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2)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3)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在村庄/连队建设符合本地特点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同时新建污水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泥运送到团场统一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加强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3)酸液、碱液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安全处置,不得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水体。医疗污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5)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视城镇面源污染防治。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执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师市要按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3)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4)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3)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4)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5)鼓励废旧金属、废轮胎、废电子电器产品等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标准、安全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加快形成工业绿色发展体系。 (6)加强对能源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耗的一体化动态监管,促进能源高效利用。 |
19. | ZH65750520001 | 87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7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一般生态空间-土壤保持/水源涵养/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土地沙化相关要求。 (2)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相关要求。 (3)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4)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过度放牧、道路建设等。 |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3)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实施区域内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已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增排放大气污染物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防止土地荒漠化、沙化和盐渍化。结合农业工程中节水灌溉工程,疏通排碱渠排盐碱,同时也为农业种植排放的COD、NH3-N等污染物找到出路。在全师各团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 (3)执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师市要按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4)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3)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4)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
20. | ZH65750530001 | 87团一般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7团 | 一般管控单元 | (1)执行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土地沙化相关要求。 (2)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将保护现有荒漠植被作为防沙治沙的首要任务,持续开展防沙治沙工作,保护绿洲边缘荒漠林,避免营造高耗水的人工速生林。 (3)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4)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过度放牧、道路建设等。 |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防止土地荒漠化、沙化和盐渍化。结合农业工程中节水灌溉工程,疏通排碱渠排盐碱,同时也为农业种植排放的COD、NH3-N等污染物找到出路。在全师各团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 (3)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3)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4)鼓励废旧金属、废轮胎、废电子电器产品等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标准、安全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加快形成工业绿色发展体系。 (5)加强对能源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耗的一体化动态监管,促进能源高效利用。 |
21. | ZH65750510001 | 87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87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相关要求。 (2)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3)加大湿地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重点保护水禽繁殖栖息地、越冬地或迁徙停歇地保护工作,提高生物多样性。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3)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正面清单管控。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 (4)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 (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 | (1)严格总量指标管理,把用水总量指标落实到流域和水源,严格强度指标管理,建立师、团场二级行政区域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 (2)执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师市要按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3)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执行师市资源利用效率相关要求。 |
22. | ZH65750510002 | 87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87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执行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土地沙化相关要求。 (2)执行高功能水体及水源涵养区相关要求。 (3)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4)加大湿地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重点保护水禽繁殖栖息地、越冬地或迁徙停歇地保护工作,提高生物多样性。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5)高功能水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要求。原则上禁止一切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上游直接汇水或补给区按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源头水应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林木植被建设、退耕还林等措施,对源头区森林植被进行抚育更新,提高源头区森林覆盖率,提升源头区生态系统涵养水源、调节河川径流的主要生态功能。加大源头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统筹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与新农村建设,严控畜牧养殖业污染,全面消除江河源头上的污染。 (6)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过度放牧、道路建设等。 | (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 | (1)执行高功能水体及水源涵养区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 (2)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的各项举措,逐步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用水效率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体系。加强师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对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 |
23. | ZH65750520002 | 87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7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开展城镇湿地、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工程,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2)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在村庄/连队建设符合本地特点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同时新建污水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泥运送到团场统一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加强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3)酸液、碱液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安全处置,不得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水体。医疗污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5)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视城镇面源污染防治。 | (1)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2)执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师市要按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3)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2)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3)鼓励废旧金属、废轮胎、废电子电器产品等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标准、安全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加快形成工业绿色发展体系。 (4)加强对能源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耗的一体化动态监管,促进能源高效利用。 |
24. | ZH65750510003 | 87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87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执行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土地沙化相关要求。 (2)执行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3)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4)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过度放牧、道路建设等。 | (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 | (1)加强管控区水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保护临近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加强涉水工业企业监管。 (2)防止土地荒漠化、沙化和盐渍化。结合农业工程中节水灌溉工程,疏通排碱渠排盐碱,同时也为农业种植排放的COD、NH3-N等污染物找到出路。在全师各团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 (3)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严格总量指标管理,把用水总量指标落实到流域和水源,严格强度指标管理,建立师、团场二级行政区域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完善规划水资源论证相关政策措施。从严核定许可水量,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做好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控制。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重要河流主要控制断面最小流量管理。 |
25. | ZH65750630001 | 88团一般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8团 | 一般管控单元 | (1)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
26. | ZH65750610001 | 88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88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2)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3)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正面清单管控。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 (4)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 (1)执行师市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 | (1)执行师市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 | (1)执行师市资源利用效率相关要求。 |
27. | ZH65750610002 | 88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88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2)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改善边境沿线团场生态环境,实施边境团场生态治理与修复重建工程。 (3)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正面清单管控。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 (4)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 (1)执行师市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 | (1)执行师市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 (2)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执行师市资源利用效率相关要求。 |
28. | ZH65750610003 | 88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88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执行一般生态空间-土壤保持/水源涵养/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土地沙化相关要求。 (2)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 (3)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改善边境沿线团场生态环境,实施边境团场生态治理与修复重建工程。 | (1)执行一般生态空间-土壤保持/水源涵养/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土地沙化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 | (1)执行高功能水体及水源涵养区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 (2)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的各项举措,逐步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用水效率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体系。加强师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对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 |
29. | ZH65750620001 | 88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8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开展城镇湿地、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工程,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在村庄/连队建设符合本地特点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同时新建污水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泥运送到团场统一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加强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3)酸液、碱液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安全处置,不得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水体。医疗污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5)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视城镇面源污染防治。 | (1)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2)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2)鼓励废旧金属、废轮胎、废电子电器产品等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标准、安全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加快形成工业绿色发展体系。 (3)加强对能源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耗的一体化动态监管,促进能源高效利用。 |
30. | ZH65750620002 | 88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8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3)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加强管控区水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保护临近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加强涉水工业企业监管。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3)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
31. | ZH65750720001 | 89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9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相关要求。 (2)禁止采伐天然林,对已遭受破坏的林草生态系统,积极组织重建与恢复。 (3)加大人工造林、退耕还草、生态经济兼用林等工程建设;加强天然林保护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团场外围防风固沙林与农田林网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防护林体系。 (4)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5)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 (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3)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实施区域内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已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增排放大气污染物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执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师市要按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3)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3)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4)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
32. | ZH65750710001 | 89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89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相关要求。 (2)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3)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正面清单管控。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 (4)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 (1)执行师市污染排放管控相关要求。 | (1)执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师市要按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 (1)执行师市资源利用效率相关要求。 (2)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
33. | ZH65750710002 | 89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89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2)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3)保护天然草场,实施可持续牧业,实施牧民定居工程,确定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期,推进牧草和粮食轮作、低产棉田改种牧草等结构调整,推行节水灌溉措施,加强草畜平衡管理。 (4)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做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 (1)执行师市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 | (1)推动草原牧区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快转变牧民草原使用观念,加强草畜平衡管理。 | (1)执行师市资源利用效率相关要求。 |
34. | ZH65750720003 | 89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9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禁止采伐天然林,对已遭受破坏的林草生态系统,积极组织重建与恢复。 (3)加大人工造林、退耕还草、生态经济兼用林等工程建设;加强天然林保护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4)完善团场外围防风固沙林与农田林网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防护林体系。 (5)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开展城镇湿地、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工程,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在村庄/连队建设符合本地特点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同时新建污水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泥运送到团场统一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加强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3)酸液、碱液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安全处置,不得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水体。医疗污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 (1)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2)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2)鼓励废旧金属、废轮胎、废电子电器产品等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标准、安全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加快形成工业绿色发展体系。 (3)加强对能源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耗的一体化动态监管,促进能源高效利用。 |
35. | ZH65750720004 | 89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9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相关要求。 (2)禁止采伐天然林,对已遭受破坏的林草生态系统,积极组织重建与恢复。 (3)加大人工造林、退耕还草、生态经济兼用林等工程建设;加强天然林保护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团场外围防风固沙林与农田林网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防护林体系。 (4)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1)执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3)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4)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实施区域内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已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增排放大气污染物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执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师市要按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4)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3)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4)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
36. | ZH65750720005 | 89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89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相关要求。 (2)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3)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3)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实施区域内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已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增排放大气污染物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加强管控区水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保护临近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加强涉水工业企业监管。 (3)执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师市要按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4)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5)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3)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4)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
37. | ZH65750830001 | 90团一般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90团 | 一般管控单元 | (1)执行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防风固沙相关要求。 (2)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3)将保护现有荒漠植被作为防沙治沙的首要任务,持续开展防沙治沙工作,保护绿洲边缘荒漠林,避免营造高耗水的人工速生林。 |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3)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3)重点开展养殖、环控、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完善防疫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推进生产标准化。 (4)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养殖场采用种养结合还田利用、水肥一体化、有机肥加工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和措施,在师市范围内推广多种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形成场区小循环、团场中循环和师市种养大循环的农牧循环格局。 |
38. | ZH65750810001 | 90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90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2)禁止采伐天然林,对已遭受破坏的林草生态系统,积极组织重建与恢复。 (3)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改善边境沿线团场生态环境,实施边境团场生态治理与修复重建工程。 (4)加大人工造林、退耕还草、生态经济兼用林等工程建设;加强天然林保护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5)完善团场外围防风固沙林与农田林网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防护林体系。 (6)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 (1)执行师市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 | (1)执行师市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 (2)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执行师市资源利用效率相关要求。 |
39. | ZH65750810002 | 90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90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执行涉水保护地相关要求。 (2)禁止采伐天然林,对已遭受破坏的林草生态系统,积极组织重建与恢复。 (3)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改善边境沿线团场生态环境,实施边境团场生态治理与修复重建工程。 (4)加大人工造林、退耕还草、生态经济兼用林等工程建设;加强天然林保护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5)完善团场外围防风固沙林与农田林网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防护林体系。 (6)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 (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 | (1)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2)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3)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执行涉水保护地相关要求。 (2)全面推动使用节水器具,禁止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新建民用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积极推广中水回用。 |
40. | ZH65750820001 | 90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90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开展城镇湿地、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工程,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3)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在村庄/连队建设符合本地特点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同时新建污水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泥运送到团场统一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加强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3)酸液、碱液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安全处置,不得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水体。医疗污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5)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视城镇面源污染防治。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3)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
41. | ZH65750820002 | 90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90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3)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1)执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3)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3)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4)重点开展养殖、环控、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完善防疫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推进生产标准化。 (5)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养殖场采用种养结合还田利用、水肥一体化、有机肥加工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和措施,在师市范围内推广多种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形成场区小循环、团场中循环和师市种养大循环的农牧循环格局。 |
42. | ZH65750820003 | 90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90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一般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防风固沙相关要求。 (2)执行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 (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 | (1)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2)加强管控区水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保护临近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加强涉水工业企业监管。 (3)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执行师市资源利用效率相关要求。 (2)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展水电。 |
43. | ZH65750930001 | 91团一般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91团 | 一般管控单元 | (1)执行一般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防风固沙/土地沙化相关要求。 (2)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3)将保护现有荒漠植被作为防沙治沙的首要任务,持续开展防沙治沙工作,保护绿洲边缘荒漠林,避免营造高耗水的人工速生林。 |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
44. | ZH65750910001 | 91团优先保护单元 | 第五师 | 91团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2)禁止采伐天然林,对已遭受破坏的林草生态系统,积极组织重建与恢复。 (3)加大人工造林、退耕还草、生态经济兼用林等工程建设;加强天然林保护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4)完善团场外围防风固沙林与农田林网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防护林体系。 (5)保护天然草场,实施可持续牧业,实施牧民定居工程,确定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期,推进牧草和粮食轮作、低产棉田改种牧草等结构调整,推行节水灌溉措施,加强草畜平衡管理。 | (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 | (1)推动草原牧区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快转变牧民草原使用观念,加强草畜平衡管理。 | (1)执行师市资源利用效率相关要求。 |
45. | ZH65750920001 | 91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91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开展城镇湿地、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工程,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3)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在村庄/连队建设符合本地特点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同时新建污水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泥运送到团场统一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加强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3)酸液、碱液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安全处置,不得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水体。医疗污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5)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视城镇面源污染防治。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3)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4)鼓励废旧金属、废轮胎、废电子电器产品等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标准、安全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加快形成工业绿色发展体系。 (5)加强对能源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耗的一体化动态监管,促进能源高效利用。 |
46. | ZH65750920002 | 91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91团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将保护现有荒漠植被作为防沙治沙的首要任务,持续开展防沙治沙工作,保护绿洲边缘荒漠林,避免营造高耗水的人工速生林。 | (1)执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取消高毒农药。 (3)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聚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式残膜回收技术和机具。 | (1)对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团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全面推进化肥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 (2)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不断创新节水措施,实施节水工程,应对农业用水比重下降趋势。 (3)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场区小循环、种养结合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
47. | ZH65751020001 | 师直86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师直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相关要求。 (2)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 (1)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稳定达标及脱硫脱硝减排工程;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程;开展扬尘治理(以管理为主);实施机动车尾气监测工程;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包括加油站油气回收工程)。 | (1)执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师市要按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 (1)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展水电。 (2)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
48. | ZH65751020003 | 师直86团重点管控单元 | 第五师 | 师直 | 重点管控单元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开展城镇湿地、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工程,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 (2)在村庄/连队建设符合本地特点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同时新建污水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泥运送到团场统一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加强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3)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视城镇面源污染防治。 | (1)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2)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 (1)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2)鼓励废旧金属、废轮胎、废电子电器产品等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标准、安全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加快形成工业绿色发展体系。 (3)加强对能源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耗的一体化动态监管,促进能源高效利用。 |
抄送:兵团生态环境局,师市领导。
第五师双河市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