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91T202100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1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第五师九十一团国土分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 1510909927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一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
第五师91团 |
652722591015GB00006W00000000 |
22560.00㎡ |
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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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第五师国土资源局九十一团分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