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局主要职能
(一)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承担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二)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工作。
(三)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四)协助做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五)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
(七)承担师市全面依法治师市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师市全面依法治师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八)负责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九)承担统筹推进法治师市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师市各部门、团场(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师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十)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师市司法局现设1个党组、3个支部,内设机构4个:
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2296576、2296575;
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普法依法治理科):2296578、2296579;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科):2296522、7679117;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局、安置教育工作科):2296583、2296581.
派出机构10个:
八十一团司法所:6887148;
八十三团司法所:5331148;
八十四团司法所:6442418;
洪桥司法所:2275148;
八十六团司法所:6700148;
八十七团司法所:8887148;
八十八团司法所:8225148;
八十九团司法所:6666148;
九十团司法所:6330148;
九十一团司法所:588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