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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31-00-2021-0007 分 类: 主要职能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4-01-17 16:48:44
标 题: 师市财政局主要职能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师市财政局主要职能

  一、内设机构

  师市财政局行政编制1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正职1名,副职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均为正职)。

  于海霞: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办公室电话:0909-2296985

  文国斌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副书记、国资委主任援疆)

  办公室电话:0909-2296889

  郭玉星: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办公室电话:0909-2296725

  董毅: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委委员、副局长

  办公室电话:0909-7696670

  郭露: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委委员、副局长

  办公室电话:0909-2296707

  李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委委员、副局长(援疆)

  办公室电话:0909-2296557

  许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副局长(援疆)

  办公室电话:0909-2296808

  朱国伟: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办公室电话:0909-2270325

  刘娜: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办公室电话:0909-2296556

  谭光梅: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国资监管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办公室电话:0909-2296675

  梁雪倩:第五师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办公室电话:0909-2296683

  孟德利:第五师财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室电话:0909-2296809

  杨丽萍:第五师财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电话:0909-2270206

  何第五师国资国企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室电话:0909-2296874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兵团党委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根据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师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承担师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师市本级预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费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并组织执行;受师市委托向市人大报告预决算、预算调整及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部门预算分类定档、定额标准,制定和执行需要师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完善师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标准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师市政府债券申报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

  6.组织制定师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师市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师市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师市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师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7.参与拟订师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师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师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师市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师市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师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师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师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师市区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10.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师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11.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师市本级和各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师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3.根据师市授权,履行师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负责制定全区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14.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15.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16.按照出资人职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督促检查所管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范国有资产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管理,防治国有资产流失。

  17.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