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住建局 > 主要职能
索 引 号: D31-00-2022-0002 分 类: 主要职能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5-04-17 10:49:19
标 题: 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

​一、主要职能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兵团党委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师市城镇家庭住房保障的相关职责。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并监管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等)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团场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点改革任务实施。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三)承担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师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拟订师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六)承担拟订师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的责任。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团场城镇和连队居住区建设的责任。拟订团场城镇和连队居住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团场城镇和连队居住区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配合师市有关部门开展团场城镇和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八)承担师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责任。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监督和指导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师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及消防设计规范审查和验收,参与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负责建筑节能法的法规频靠的监督执行,拟订师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行业科技项目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一)负责推进师市城市(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兵团城镇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师市城镇管理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师市城镇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查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承办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批转的有关案件。

(十)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二、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9-7696735

二)住房保和房地产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9-7696735

三、所属事业单位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城建档案馆)

四、办公地址

第五师双河市建设大厦明珠路与博河路交汇处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六、联系方式:0909-7696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