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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31-00-2022-0251 分 类: 师市政策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2-11-15 11:53:25
标 题: 第五师双河市党委第五师双河市贯彻 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第五师双河市党委第五师双河市贯彻 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兵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兵团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针对提出的“十五条措施”,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党组)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正确认识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决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把安全生产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行业、全过程,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师市各级党委(党组)负责)

  (二)专题学习讲话精神。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纳入师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专题片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的理解,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入心入脑、落地生根。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纳入党校干部轮训课程,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师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负责)

  (三)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立即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分析形势,研究安全生产监管重大问题,真正抓扎实、抓具体、抓出成效。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落实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在年度述职中报告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师市各级党委负责)

  二、严格落实各级行政安全生产责任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由本级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制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各级行政要把安全生产纳入行政重点工作和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师市各级行政负责)

  (五)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级行政要把安全生产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行政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级党委会的要求,及时召开行政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提出有效办法。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团镇和各类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师市各级行政负责)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六)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办职责,切实担负起综合监管、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等职责,及时掌握和研判师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七)突出行业部门专业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新业态风险,各级安委办要会同编制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责任;对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有关部门要实行全链条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师市党委编办,师市应急管理局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八)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从严追究责任;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既查事故单位,追究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又查属地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深挖彻查事故背后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师市纪委监委,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应急管理局和师市司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九)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彻底改变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生命的思想观念,真正把“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和“人命关天”的理念贯彻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到全体员工。(各企业负责)

  (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七项职责,认真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奖惩约束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保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对涉及安全生产准入、隐患排查、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安全培训等所需资金,必须足额予以保障。(各企业负责)

  六、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一)开展全行业全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立即制定印发师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针对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农业农机、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大事故。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由师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立即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各团场、各企业、师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十二)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规划建设的全过程,上项目前,首先要算安全风险账,做好安全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要坚决做到一票否决,防止先天不足。要坚持关口前移、程序前置,重视把好审批关,对企业的准入关、安全生产许可关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严格审查,重大项目、高危行业项目安全审查率要达到100%,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隐患和概率。(各团场,师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经开区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坚决打击违规建设项目。要严把项目建设程序关口,严禁项目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高危项目要加大力度积极查处。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对违反建设程序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各团场,师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经开区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十四)大力整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转包时应当审查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资质或者条件,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监督管理,不得违规外包、以包代管,不得肢解发包、层层转包。(各团场,师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国企总部要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不具备条件的不能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各团场,师市住建局、国资委、应急管理局、各国有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十六)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新员工、转岗员工、劳务派遣工、灵活就业人员、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各企业负责)

  (十七)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工数量;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要重点加以检查,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考虑当前就业形势的严峻性,不能以安全生产的名义,随意辞退农民工。(师市人社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和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十八)严厉打击组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紧盯漠视员工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组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隐患不排除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师市应急管理局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严厉打击擅自从事高危生产经营行为。紧盯危害市场秩序和未经许可从事高危生产经营非法行为,对非法营运农村电动车、黑校车、非法营运客车,改变建筑物用途非法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罚。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生产作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师市应急管理局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紧盯违背规律的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矿山、危险物品单位和工业企业超能力组织生产,建筑施工赶工期,旅游场所设施超能力接待,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超定员,运输车辆特别是“两客一危”车辆超员、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的,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师市应急管理局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严厉打击危险作业违法行为。紧盯吊装、拆除建设工程和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检维修作业等极易发生事故的危险作业,凡未辨识作业危害、未制定作业方案,未经作业审批,作业人员资格条件不符、没有可靠安全措施、没有专门人员现场安全管理的,一律责令停止作业,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员依法按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师市应急管理局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加大对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绝不手软。同时加强曝光力度,切实起到威慑警示作用,要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师市纪委监委,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应急管理局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宽、松、软”问题

  (二十三)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管辖企业名单,建立企业名录库。紧盯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行业领域,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被挂牌督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媒体曝光企业为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整改过程管控,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师市应急管理局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严抓、严查、严处工作要求,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隐患整改滞后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新闻媒体曝光、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以“铁手腕、铁面孔、铁心肠”的气势惩治典型,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师市应急管理局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有关监管执法内容、程序、方式以及执法文书式样等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用好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所有执法文书网上制作、网上审批,实现执法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严防领导干部干预执法过程和结果。(师市应急管理局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二十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专业性要求,按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大纲和专业课程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加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师市党委组织部、编办,师市司法局、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装备能力建设经费、执法办案专项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不断加大投入,支持执法工作开展,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师市党委组织部、编办,师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重赏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二十八)加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师市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拓宽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依法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约行为的有功人员要实行重奖。(师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二十九)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要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推迟延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一律提级调查。(师市应急管理局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关系。要把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作为一个整体,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不能单打一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既要“亮红灯”,又要“给黄灯”“给绿灯”,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师市发改委、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

http://www.xjshs.gov.cn/xxgk-show-7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