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师市安委会)工作制度,明确师市安委会、师市安委会办公室、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规范师市安委会、安委办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结合师市实际,师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师市办发〔2016〕23号)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制定了《第五师双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关于印发〈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的通知》(新兵安委发〔2021〕10号)编制;
(二)参考有关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以及师市各部门“三定方案”编制;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业务相近”“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对新行业、新业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
二、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六章十二条,主要内容为:
(一)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规定的制定原则、师市安委会的性质和主要任务。
(二)第二章为组织机构设置,对师市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变更作了详细规定。
(三)第三章为工作制度设置,主要对师市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制度作了规定,指出师市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有会议制度、报告制度、督查督导制度、约谈制度、巡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签发制度;师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有联络制度、会议制度、检查制度、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签发制度。
(四)第四章为工作规则设置,明确师市安委会在师市党委、师市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八项工作职责;师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师市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十项工作职责。
(五)第五章为职责分工,主要对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作了规定,明确了师市党委办公室(师市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编办,师市国资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0个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六)第六章为附则,指出本规定由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