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909-228133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新疆弘星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土地 | 22区黄河路祥云小区29号楼 | 652701592422GB02000F00010001---652701592422GB02000F00010132 | 建筑面积:15210.14㎡;宗地面积:5266.14㎡ | 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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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第五师双河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