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遵循国家关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要求,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师市文明健康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师市实际情况,师市爱卫办编制了《第五师双河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经2023年第5次师市行政常务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6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2011年5月1日我国施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2014年11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一直是国家重点立法项目之一,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全国各地均提倡禁烟控烟,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一直致力于开展禁烟控烟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师市等工作均有禁烟控烟指标,因此,为落实《宪法》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精神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要求,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文明水平,有必要制定《第五师双河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三条。其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阐明控烟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责任主体、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等。二是规范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规定室内外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室外吸烟点和临时禁烟场所设置要求。三是明确经营管理者、公民和相关部门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职责。四是规定宣传教育和控烟监督管理,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责任义务,明确控烟管理投诉举报渠道,五是要求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广泛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六是法律责任。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个人、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文件链接:
第五师双河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