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依据及过程
依据《关于印发<兵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兵科发〔2018〕13号)、《关于印发<兵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兵科发〔2013〕37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科发〔2021〕23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科发〔2021〕2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兵团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兵科发〔2022〕12号)文件精神,参考自治区《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增强科技战略支撑力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科资发〔2022〕80号),结合师市实际,师市科技局研究起草《管理办法》,先后征求了师市科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12月15日组织召开科教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对《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从第五师双河市科技创新发展的实际出发,共6章15条,主要围绕科技创新平台类型、职责、申报条件、考核评估、奖励机制等方面开展工作,明确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等的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创建期内的科技创新平台,创建期一般2-3年;二是已建成的科技创新平台。
(一)对创建期内的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对于创建期的师市、兵团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期内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奖补支持。
(二)对已建成的师市、兵团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定期评估,师市评估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支持。
文件链接:
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