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依据及过程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兵科发〔2022〕15号)和《关于印发<兵团关于师市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同时参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兵财规〔2022〕2号),结合师市实际,师市科技局研究起草《暂行办法》。先后征求了师市科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12月15日组织召开科教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对《暂行办法》可行性、操作性和内容进行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从第五师双河市科技创新发展的实际出发,共6章18条,主要围绕项目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开展工作,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后补助标准。
(一)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标准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补助:一是对高企的认定后补助;二是对高企研发费用的后补助。
1.高企认定后补助分为A、B、C三种情况:A类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兵团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师市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兵团要求各师市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补助),师市奖励20万元;B类为三年有效期满(高企的证书有效期为3年),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兵团每家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师市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即师市奖励10万元;C类为外地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一类型在兵团没有涉及,我们是根据师市招商引资的实际需要,结合内地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增加的),补贴标准以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核准日期为准,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上企业分三年,每年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2.高企研发费用的后补助分为六档进行后补助,分别为50-200万元,200-500万元,500-2000万元、2000-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含1亿元),按照不高于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这个标准和兵团的补助标准是一致的。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后补助标准。这个主要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后补助暂行办法》(兵科发〔2022〕15号),与兵团的补助标准一致,一次性奖励5万元。
文件链接:
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