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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31--2023-0010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3-06-08 10:43:56
标 题: 关于《第五师双河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后补助暂行办法》的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第五师双河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后补助暂行办法》的解读

​​​​  一、起草的依据及过程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兵科发202215号)和《关于印发<兵团关于师市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同时参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兵财规20222号),结合师市实际,师市科技局研究起草《暂行办法先后征求师市科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20221215日组织召开科教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对《暂行办法》可行性、操作性和内容进行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从第五师双河市科技创新发展的实际出发,共618条,主要围绕项目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开展工作,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后补助标准。

  (一)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标准分两种情况进行补助一是对高企的认定后补助对高企研发费用的后补助。

  1.高企认定后补助分ABC三种情况:A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兵团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师市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兵团要求各师市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补助),师市奖励20万元;B类为三年有效期满(高企的证书有效期为3年),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兵团每家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师市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即师市奖励10万元C类为外地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一类型在兵团没有涉及,我们是根据师市招商引资的实际需要,结合内地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增加的),补贴标准以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核准日期为准,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上企业分三年,每年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2.高企研发费用的后补助分六档进行后补助,分别为50-200万元,200-500万元,500-2000万元、2000-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含1亿元),按照不高于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这个标准和兵团的补助标准是一致的。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后补助标准。这个主要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后补助暂行办法》(兵科发202215号),与兵团的补助标准一致,一次性奖励5万元。

  文件链接:

  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