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师市各部、委、局、办、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
《第五师双河市行政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师双河市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第五师双河市行政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师市,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与督察工作规定》和《法治兵团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师市行政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应当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宪法和法律观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师市行政常务会议学法,应当坚持与师市党委、师市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参加行政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范围为师市行政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五条师市行政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书面学习、辅导报告、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师市行政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宪法及与师市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兵团党委、兵团、师市党委、师市关于推进法治建设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五)其他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师市办公室负责师市行政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组织工作,原则上每次师市行政常务会议上都安排学法活动。
第八条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学法活动由师市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师市司法局负责协调相关承办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负责学法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内容及学习资料的审核。
第九条学法活动承办部门可以安排本部门负责人或者邀请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作为学法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的主讲人。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内容应当紧密结合师市实际情况,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
第十条各团场、师市机关各行政部门、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明珠街道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学法制度。
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情况纳入法治师市建设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链接:
关于《第五师双河市行政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