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双河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举报须知
(一)师市举报平台受理的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传播歪曲党史国史及新疆历史的;
5.宣扬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的;
6.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7.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8.传播暴恐音视频、淫秽色情信息的;
9.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师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0.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师市举报平台受理的涉“上市企业”网络虚假不实信息主要包括:
1.根据国家机关依权职制作的文书和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等信息来源发布信息或转载合规新闻稿源时,通过增删内容、改变顺序、调整结构、篡改标题等方式制造的误导性信息;
2.采用虚构事实、夸大事实、歪曲事实等方式炮制的谣言性信息;
3.使用与上市企业相同或相似名称、字号等显著特征标识,有意造成公众混淆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
注:上市企业提起网络侵权举报,应当充分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同时提交申明举报和证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对初步证据,原则上不限制证据出具主体身份和形式。
(三)师市举报平台受理的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主要包括:
1.深入整治“信息茧房”、诱导沉迷问题。
2.提升榜单透明度打击操纵榜单行为。
3.防范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4.严禁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
5.增强算法向上向善服务保护网民合法权益。
6.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