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打造“灵峪双河文旅之城”旅游形象品牌,发挥政策资金对旅游市场的撬动作用,全面加强“引客入师市”工作力度,激活师市旅游市场,提振师市旅游企业精气神,推动师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市财政局结合师市实际,做好年度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旅行社“引客入师市”的奖补。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三条所有组织五师双河市以外游客到师市旅游的旅行社。
第三章奖励条件
第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师市辖区内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在师市指定的28家宾馆酒店住宿1夜以上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可按照本办法第四章有关标准分类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类型与标准
第五条专列组团旅游
1.在师市辖区内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住宿1夜的,每次游客人数在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按每位游客100元标准奖励;每次游客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按每位游客150元标准奖励。
2.在师市辖区内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住宿2夜以上的,每次游客人数在300人以上的,统一按每位游客200元标准奖励。
第六条飞机组团旅游
1.在师市辖区内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住宿1夜的,每次游客人数在30人以上60人以下的,按每位游客100元标准奖励;每次游客人数60人以上的,按每位游客150元标准奖励。
2.在师市辖区内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住宿2夜以上的,每次游客人数在30人以上的,统一按每位游客200元标准奖励。
第七条大巴车组团旅游
一次组团人数在40人以上的,在师市辖区内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住宿1夜的,按每位游客30元标准奖励;住宿2夜以上的,按每位游客60元标准奖励。
第八条自驾车组团旅游
一次组团自驾车10辆以上、人数40人以上的,在五师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住宿1夜的,按每位游客30元标准奖励;住宿2夜以上的,按每位游客60元标准奖励。
第九条年度贡献奖励。对向师市输送五师以外的游客,年度累计5000人次以上(含5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五章申报与审核
第十条申报时间与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在组团前,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申请备案,经备案确认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成团入师市,成团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并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兑现奖励。
第十一条申请旅行社奖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旅游奖励金申报表;
2.旅行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务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行程单,组地接确认件、组团合同,组团社、团队名单表(含电话联系方式)、导游派团单、团队意见单,景区购买门票、入住宾馆的有效财务记账凭证。
5.认为必要的其他佐证材料。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提供的申请及业务档案凭证等相关佐证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合规,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和套取奖补资金。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佐证材料的,一经查实,永久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并给与通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以申报奖励日期为起点,前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不良信用记录的旅行社企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五师双河市关于支持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师市办发〔2019〕50号)第六条即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三条申报奖补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状况、旅游服务质量、信用记录情况由第五师双河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调取。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第五师双河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第五师双河市旅游奖励金申请表.docx
附件2: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来师市申报表.docx
附件3:旅行社组织飞机团队来师市申报表.docx
附件4: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车团队来师市申报表.docx
附件5:旅行社组织自驾车团队来师市申报表.docx
附件6:旅行社年度奖补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7:奖励承诺书.docx
附件8:第五师双河市“引客入师市”旅游团指定入住的28家宾馆酒店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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