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师市国有企业、师市相关部门:
《第五师双河市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师市行政常务会2023年第1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第五师双河市办公室
2023年1月15日
第五师双河市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推进师市国有企业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工作,促进企业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培育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师市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师市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师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努力把兵团建设得更强大更繁荣,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强化师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以建设创新型企业为抓手,以观念、思路转变引领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创新,以“招大引强”工作为契机,引导国有企业向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来料加工、新能源等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聚集,培育和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创新活力,为创新型师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目标任务
聚焦师市“能快则快,做大总量,做强工业”战略目标,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师市国有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一)企业效益稳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到2025年末,使师市国有企业规模实力稳步增强,经营效益显著提高,经营能力持续提升,财务指标明显改善。师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量由188亿元增加到273亿元,年均增速15%;营业收入总额由38亿元增加到55亿元,年均增速15%;净资产收益率由1.8%提高到3.6%,年均增速0.6%;全员平均劳动生产率由15万元/人提高到20万元/人,年均增速10%。
(二)企业研发投入逐年增长,拥有专利数量稳步增加。支持师市国有企业成为创新研发的主体,到2025年末,用于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经费支出占年总收入额达到1.2%,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稳步增长,年均递增不低于5%。
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到2023年末,实现师市国有企业无研发投入、无研发机构和无专利“消零”目标;到2025年末,师市国资委监管一级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研发中心3-5家,二、三级中小型子企业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覆盖率达到2家以上;专利申请数量年均递增10个以上;产学研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1-2家;师市国有企业培育和建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2-3家和科技型中小企业5-10家。
三、主要措施
目前,师市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非常薄弱,科技创新和新产品自主研发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企业创新热情和动力不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极少,创新体系尚不完善,创新链不完整;企业创新人才严重不足,特别是高层次的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人才匮乏,企业创新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滞后,这些都是影响师市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通过加大支持予以解决。
(一)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加大管理创新力度。建立师市国有企业创新驱动考核正向激励机制,支持企业设立独立核算、免于保值增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制度,将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与上一年相比的增量部分按150%加计。在师市国有企业薪酬考核体系中增加创新驱动指标设置,提高自主创新在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的权重。考核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时,实行“五加两减”,即考核加分、利润加回、投入加大、激励加码、改革加力和“两金”减出、容错减压。并根据竞争性和准公益性等不同类型企业在创新驱动方面的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将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成果纳入企业绩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聚焦“五权”发力,完善“六定”方案,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践二级企业管理层期权、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改革,深入推进国有资产资本证券化改革,使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长效化、制度化,全面提升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使师市国有企业在管理思维、管理方法、管理行为上实施创新驱动,向管理要效益,实现企业提质增效,充分激发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责任单位:师市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人社局)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梯次培育科技型和高新技术企业。找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着力点,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和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重点支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来料加工和光伏制氢新能源产业等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选择一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开展“一对一”的培育服务工作。对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奖补;对认定的兵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师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三)建立研发补助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师市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政策支持力度,壮大创新企业群体,师市财政每年对师市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给予5%的补助。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鼓励企业聚焦主业,加大并持续进行创新投入,在年度经营预算中优先确保创新投入。对市场竞争类企业,创新投入增速不低于营业收入或利润增速;功能保障类或金融服务类企业的创新投入应保持稳步增长。师市国有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年总收入额比例不低于0.3%。(责任单位:师市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
(四)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推进师市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重点平台建设,建立创新驱动平台与财政补贴、项目申报的捆绑机制,优先考虑项目申报中与创新平台建设的相关项目。引导企业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创新平台、联合研发体等创新机构。支持企业建设检测平台、产学研创新联盟、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师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在企业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建立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工艺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或优先给予专利年费奖励。
支持师市国有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将各类生产要素、工业数据与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造智能制造生态链条,并给予企业应用新技术投入(包括设备投资和技术服务费用)总额5%的补助奖励。
支持师市国有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自治区、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其所获专项拨款额5%的补贴。以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获奖企业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奖励;获得自治区、兵团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获奖企业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奖励。以第二和第三署名单位获得上述成果的企业分别按上述标准的50%和30%奖励。(责任单位:师市科技局、国资委、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
(五)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大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坚持党管干部的优势与市场化、专业化选人用人机制相结合,建设一支具有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强的师市国有企业专业化企业管理人才队伍,重点培育造就若干知名企业家。加快高端人才引育,推动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向师市国有企业聚集。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国有企业任职,探索建立兼职薪酬考核机制。实施分类评价,经评估确属特殊引进人才的,可在企业工资预算总额中单列,并在团队建设、项目承担、科研管理、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
支持师市国有企业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强化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管理等培训,使科研人员达到职工人数的5%。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综合素质提升工程,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素质。企业的技术带头人、重点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纳入师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计划。(责任单位:师市党委组织部、人社局、国资委)
(六)打好科技创新优惠政策“组合拳”,提升创新实效。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师市招商引资优惠系列政策,以及师市外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技术成果持有人来师市设立科技型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双河税务局、师市商务局、财政局、科技局)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师市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工作机制,成立由师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师市分管国资、科技的领导任副组长,师市党委组织部、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双河税务局、师市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师市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市国资委、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二)完善专项预算。加快推进师市国有企业科研创新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师市国有企业创新驱动激励保障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在师市财政、国有企业专列两级预算,确保师市国有企业创新驱动经费投入到位。师市财政每年从师市产业发展基金中提取10%作为师市国有企业创新驱动专项奖补资金,列入专项预算,并由师市国资委、科技局牵头,会同师市财政局、工信局等部门制订年度奖励方案,报师市审批后,由师市财政局落实奖补政策。
(三)考核督查问效。加强监测评价,按照“一企一策”确定不同企业创新发展目标任务,建立师市国有企业创新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度,探索层层传导的创新责任传递机制。师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帮扶力度和督促调度,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统计指标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师市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完成情况开展定期考核和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大对企业开展科学实践、科技活动、取得科技成果的宣传,增强社会的创新意识。加大对国家、师市创新驱动优惠减免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师市国有企业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营造师市尊重创新、支持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解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