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主体名称: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
(二)管辖范围:生态环境保护
(三)执法区域:第五师辖区
(四)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令时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五)办公地址:第五师双河市和平路和明珠路交叉口向东。
(六)咨询电话:0909-7696722
电子邮箱:dwssthjj@163.com
(七)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线上电话,线下接访。
投诉举报电话:0909-2270027
(八)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兵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师市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团场、工业园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化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师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师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和兵团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提出师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兵团和师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师市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师市规划内核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订师市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协调网格化监督管理,监督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
6.组织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师市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兵团和师市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拟定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定师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师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师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师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师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师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组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师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指导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生态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2.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3.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执法机构
(一)执法机构:第五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管辖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
(三)执法区域:第五师辖区
(四)办公地址:第五师双河市和平路和明珠路交叉口向东
(五)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令时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六)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线上电话,线下接访
投诉举报电话:0909-2270027
(七)咨询电话:0909-2270263
(八)主要职责:
以师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在师市范围内行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包括相关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具体承担:
1.贯彻落实国家和兵团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拟定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受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排污单位或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4.负责对限期治理项目、总量控制计划、排污许可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承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生态及其他环境领域监督执法工作。
6.负责辖区内“12369”信访投诉平台日常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举报、投诉、环境信访的现场和调查处理。承担上级批转的生态环境案件及信访件的调查处理。
7.参与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8.组织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9.参与拟定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安排,并对治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完成师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