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主体名称:第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管辖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
(三)执法区域:第五师双河市辖区
(四)办公地址: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210号机关北楼
(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六)咨询电话:0909-6666325
(七)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909-6666325
传真号码:0909-6666318
(八)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师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师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新职工安置政策,组织落实职业培训、职业资格工作;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高技能人才、连队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师市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兵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师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职工队伍管理;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组织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师市(回师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兵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兵团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评价政策。
8.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受理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2.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13.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兵团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